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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营商环境试评价方案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9-12-31 15:16:5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7385 生成日期 2019-12-30 公开日期 2019-12-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 宏观经济运行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税务 分类词 经济管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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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注重协同推进,推动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协同发力,总结推广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各地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 四、评价对象 根据《2019年度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苏考发〔2019〕1号)要求,对全省13个设区市、63个县(市、区)、33个城区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公正监管,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现就在全省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建立江苏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查找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和不足,推动各地区和部门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促进地区间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评价目标

  通过在全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压缩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接入等事项办理流程和时间,加强公正监管,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各地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亲清新型的政商环境、简明有效的政策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三、评价原则

  (一)注重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关切。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突出问题,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地区标准开展评价,推动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激发内需潜力。

  (二)注重标杆引领,突出对标先进。学习借鉴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试评价的做法,结合江苏省情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分析全省营商环境状况,查找短板不足,坚持以评促进、以评促改,促进地区间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

  (三)注重协同推进,推动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协同发力,总结推广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各地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

  四、评价对象

  根据《2019年度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苏考发〔2019〕1号)要求,对全省13个设区市、63个县(市、区)、33个城区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

  五、评价区间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六、评价指标

  (一)对设区市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共15项指标,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执行合同、获得用水用气、知识产权保护、政务服务、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二)对县(市、区)、城区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共10项指标,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纳税、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政务服务、市场监管。

  评价指标分为参评指标和观察指标,参评指标进行打分计入排名,观察指标进行评价但不计入排名。

  七、评价方法

  各指标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抽取样本企业,提供相关评价指标基础数据,组织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样本企业填报问卷;必要时对填报数据抽查核验,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和部门数据进行综合打分,测算评价对象各项指标与最优成绩的差距,形成前沿距离得分并排名。

  八、结果运用

  将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计入设区市、县(市、区)、城区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结果。

  九、进度安排

  1、组织开展样本抽样。(1月初)

  2、开展现场核验、打分。(1月上旬)

  3、形成评价结果。(1月中旬)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议定的评价工作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计划时间节点具体组织实施。各参评单位要恪守评价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格评价数据管理,妥善保管原始数据资料,确保评价过程、结果可追溯,严禁擅自对外发布和提供评价数据。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评价的要求,对牵头负责的评价指标细化评价内容,制定调查问卷,提供业务系统数据库调查评价样本。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营商环境评价有关数据的整理和报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 附件1:设区市营商环境试评价指标.docx

                  附件2:县(市、区)、城区营商环境试评价指标.docx

                  附件3:2019年营商环境试评价指标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