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许忠余违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1-04 11:47:0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039 生成日期 2020-01-04 公开日期 2020-01-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调整,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当事人:许忠余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资监﹝2019﹞10号

  当事人:许忠余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资监﹝2019﹞10号

  根据卫片检查发现,许忠余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市徐舍镇西墟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目前,房屋已竣工。经测量,地块占地201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117平方米,河流水面84平方米),建筑占地201平方米、建筑面积201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属基本农田面积117平方米,其余属一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01平方米房屋,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117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剩余的不符合规划的84平方米河流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