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0040 | 生成日期 | 2020-01-04 | 公开日期 | 2020-01-0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统计,调整,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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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当事人:江苏远昶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资监﹝2019﹞24号 |
当事人:江苏远昶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资监﹝2019﹞24号
根据卫片检查发现,江苏远昶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市张渚镇五洞村集体土地建造混凝土料仓。目前,房屋已竣工。经测量,地块占地791平方米(其中,占用园地8平方米,林地783平方米),建筑占地791平方米、建筑面积791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791平方米混凝土料仓,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791平方米园地和林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18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