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0061 | 生成日期 | 2020-01-06 | 公开日期 | 2020-01-0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统计,经济,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监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宜兴市太华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情况。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报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 |
2015年8月20日,我局与宜兴市太华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合同号为3202822015HB0038,面积111953平方米,约定动工时间为2016年3月4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情况。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用地单位自身原因。我局依法作出《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报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目前该宗地已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