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0-01-06 08:57:0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734 生成日期 2020-03-19 公开日期 2020-03-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城市,乡镇,基建,机关,行政 分类词 城乡建设,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 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水平,美化城市形象,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的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

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水平,美化城市形象,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的函》(建督函〔2019〕101号)和无锡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9〕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遵循“规范、安全、美观、减量”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试点工作,建设“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优秀单元”,形成“科学规划、强力整治、市场运作、长效管理”的特色管理模式,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提供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完善规划体系(2019年11月—12月)

根据《无锡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有机融合历史、文化、时代特征和宜兴特色等因素,完善《宜兴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编制我市《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规划》;结合城市功能区定位、空间布局和建(构)筑物特点,制定城区主要道路、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各镇(园区、街道)要突出人文内涵和地方风貌,因地制宜编制中心镇区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形成宜兴“市级总规+重点区域详规+镇级专项规划”多规一体的户外广告规划体系。(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二)开展违法整治(2019年11月—12月)

在完善规划体系同时,同步开展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拆除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无主的、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规划体系要求的、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2019年底,确保城区范围内无25米以上楼顶标牌,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得到有效治理;各镇(园区、街道)镇区范围内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数量明显压降。专项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部门和板块要继续开展整治行动,保持执法力度不减,管理标准不降,巩固提升整治效果。(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三)推进规划落地(2020年1月—4月)

依托市级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详细规划和镇级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创优提升活动,统筹安排人力、财力、物力,有序、合规推进规划落地,在建设“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优秀单元”的基础上,重点打造户外广告规范管理优秀试点项目(道路和区域)。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落实长效措施(2019年11月—2020年6月)

依据自身特点,立足长效,边整治、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经验,以点串线、以线带面提升城市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以试点工作为契机,落实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常态长效管理,严格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法刚性,坚决遏制违法新设户外广告设施。运用社会信用管理手段,严厉惩戒户外广告失信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创新探索管理方式,通过开展店招标牌设计制作大赛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打造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特色和亮点品牌。推广户外广告设施制作新材质新工艺,鼓励以“贴膜屏”取代“电子屏”,减少光污染和设施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五)推广优秀成果(2020年6月)

评选3条道路(长度不少于1公里)、1个商业综合体作为我市带动型、先导型、特色型户外广告优秀试点项目,在全市推广试点经验并推荐参加无锡市级评比;根据无锡市级评比结果由无锡市级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参加全国评比。(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市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园区、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等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 科技支撑,提高效率。依托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平台,借助高空探头、无人机等视频监控采集设备,利用信息化技术自动识别违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织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信息网”。建立报警推送、立案交办、整改处置、复查监督的快速反应体系。借鉴无锡市和其他地区成熟经验做法,建设我市户外广告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规划定点、行政许可、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化运作、违规广告排查及违法广告日常巡查信息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

(三)安全防范,加强监管。依据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无锡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各部门、各板块要督促全市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含立地、墙面及楼顶店招标牌)产权人开展安全监测和自查,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鉴定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把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试点工作和“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优秀单元”建设情况(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详见附件)纳入年度城镇精细化管理考核体系。对被命名为无锡市“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优秀单元”和推荐至无锡市的优秀项目予以考核加分。

(五)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加强户外大型电子屏和移动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制作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宣传片,全面展示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的工作成效。坚持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优秀单元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发

 

附件

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优秀单元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规划

编制

50分

编制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20

未提供论证通过并经批复文本的扣20分,提供文本但未按规划实施的扣10分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规划论证专家库,评审、论证机制健全

10

未建立长效机制的扣10分,建立长效机制但未按流程实施的扣5分,未建专家库扣5分

 

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新增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与店招标牌设施设置

20

出现新增违法户外广告的每一处扣10分,出现新增违法违规店招标牌设施的每一处扣5分

 

 

 

 

 

 

设施

容貌

50分

无25米以上楼顶标牌

9

每发现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无违规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5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无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户外广告现象

6

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无发布或者变相发布除自身宣传以外的其他商业户外广告现象

6

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店招标牌设施无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户外广告现象

6

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户外广告与店招标牌设施设置与周边环境相适应,不得妨碍周边居民出行与日常生活,兼顾昼夜景观,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准确规范

5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无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与店招标牌设施

3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户外广告与店招标牌设施无安全隐患

4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主、次干道沿街店面无大面积橱窗内、外张贴

3

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主干道沿街店面无“三乱”违法广告

3

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注:“规划编制”对各镇(园区、街道)考评,“设施容貌”对管理单元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