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0091 | 生成日期 | 2020-01-08 | 公开日期 | 2020-01-0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机关,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件1)印发你们,计划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司法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审议。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件1)印发你们,计划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司法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审议。未经市司法局审核、市政府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对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需增补的,市各相关部门按规范性文件的送审要求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程序,填写附件2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本年度计划内方可送审。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