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宜兴市省管湖泊保护范围无人机巡查项目询价函
来源:市水利局 时间:2020-01-08 14:17:21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市省管湖泊保护范围无人机巡查

  

项目询价函

  为加强对太湖、滆湖的管理与保护,维护湖泊功能和健康生命,规范水行政执法巡查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湖泊保护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宜兴市水利局计划开展省管湖泊无人机巡查。欢迎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宜兴市省管湖泊保护范围无人机巡查项目

  (二)项目甲方:宜兴市水利局

  (三)项目范围:太湖保护区面积247km2,滆湖保护区面积50.28km2。

  (四)项目限价:28万元。

  (五)巡查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月。湖泊保护范围外围陆域每月巡查一次;湖泊水域每季度巡检一次。

  (六)巡查路线

  区域内的具体巡查路线依据湖区保护范围和每月报表反映的存在问题制定。

  (七)巡查要求及问题处理

  巡查人员每次巡查均应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规范巡查报告并做好巡查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如非法取土、种植等,现场直接制止并责令其改正;对发现的重大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如从事不符合湖泊保护规划、湖泊功能区规划要求的活动,未经批准的涉湖建设项目,重大水事案件等等,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及时上报甲方,由上级部门进行处置。

  (八)设备要求:

  1、无人机:续航时间达2小时固定翼一架,续航时间35分钟以上多轴无人机2架。无人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搭载摄像机要求:(1)、内置镜头支持不低于42.8倍光学变倍,镜头最大焦距不小于242.2mm,可识别距离不小于650m范围的30cm物体轮廓(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电源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电压在DC36V±2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3)、支持水平手控速度最大为730°/S,云台定位精度为±0.1°(投标时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4)、支持最低可用照度彩色0.01Lux,黑白0.001Lux,支持宽动态不低于105dB(投标时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5)、球机支持手动或自动启动雨刷功能,球机支持对设定区域的运动目标进行自动跟踪,并可手动切换跟踪目标(投标时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二、报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报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生产类)。

  (2)报价人相关员工必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三、报价资料提交

  1、营业执照、飞行证书、无人机驾驶员AOPA或UTC飞行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5、飞行摄像机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书加盖公章。

  四、报价要求

  报价资料于2020年1月13日11:00前密封提交(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提交不予接受。

  提交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43号水利局防汛大楼305室。联系人:张渊峰,联系电话:87930197。

  特此函告。

  附件: 宜兴市省管湖泊巡查要求

  报价书

  宜兴市水利局

  

                                2020年1月7日

  附件1:

  

宜兴市省管湖泊巡查要求

  根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湖泊巡查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以及《关于加强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而制定。

  太湖、滆湖保护范围的日常巡查主要分为外围的陆域巡查、湖区内的水域和滞涝圩的巡查。

  1、外围陆域巡查内容

  (1)湖堤及湖滩

  堤防工程外观是否完好,堤坡是否平顺;堤防上有无取土、种植等活动;湖泊滩地和坡岸有无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有无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实施。

  (2)沿湖口门控制工程

  湖水出入口控制涵闸及泵站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3)管理设施

  保护范围标示牌和宣传牌有无缺失,界桩是否完好。

  (4)其他设施

  水文观测设施是否完好。

  2、湖泊水域巡查内容

  (1)水域占用

  有无非法围湖造地、圈圩养殖以及围网养殖等行为。

  (2)开采行为

  有无未经批准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等活动。

  (3)排污情况

  有无在湖泊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有无未经处理的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入湖。

  (4)功能区

  有无在相应的功能区从事不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的活动(如生态核心区有无严重的人为干扰;渔业养殖是否按照划定的渔业养殖区设置、是否有圈圩养殖行为等等)。

  (5)涉湖建设项目

  有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湖泊开发建设项目;批准建设的涉湖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要求。

  (6)相关规划

  是否存在未执行或违反涉湖其他相关规划的情况。

  3、滞涝圩巡查内容

  (1)圩堤上有无取土、加高、种植等活动;

  (2)进退水闸设备是否完好,操作是否正常。

  (3)圩内有无未经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违章建筑。

  附件2:

  

报价书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报   价

  

序号

  

项目名称

  

报    价    

  

(万元)

  

1

  

 

  宜兴市省管湖泊保护范围无人机巡查项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