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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兴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规定》的解读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1-08 15:52:5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110 生成日期 2020-01-08 公开日期 2020-01-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建设规划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汽车,公用事业,住宅,市场秩序 分类词 工业,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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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提高城市交通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负责起草了《宜兴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宜兴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规定》(以下简称《停车配建规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停车配建规定》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截至2018年底,全市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0万辆,年增幅保持在2万辆,人均汽车保有量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提高城市交通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负责起草了《宜兴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规定》(以下简称《停车配建规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停车配建规定》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截至2018年底,全市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0万辆,年增幅保持在2万辆,人均汽车保有量0.24辆/人,超出全国平均水平(0.18辆/人)。面临庞大的停车需求,我市停车供需矛盾异常突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目前,我局在规划审批时,停车设施配建的标准主要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由于该技术规定制定时间较早,建设项目分类比较笼统,配建标准较低,已明显滞后于现实需要。虽然我局在审批实践中,已经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适当提高了部分建设项目类别配建标准,但仍然不能有效缓解日益增长的停车难问题。因此,本规定的制订出台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的配建标准体系,合理调节、疏导城市交通,促进城市交通科学有序发展。

  二、《停车配建规定》的起草过程

  2019年初,我局先后对南京、无锡、苏州、昆山等城市相关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明确了起草工作计划。起草过程中,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在参考周边城市相关配建指标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宜兴实际,拟定了《停车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住建、城管、公安、宜城街道、丁蜀镇等相关部门的意见。2019年6月21日,市府办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教育局、公用事业局、文体局、卫健委、商务局、民政局、司法局、经济开发区、环科园、宜城街道、新庄街道、下漳社区、谈家干社区、城东社区等部门代表以及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出席会议,就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会后经充分采纳相关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停车配建规定(送审稿)》,并通过市法制办审查。

  三、《停车配建规定》的主要内容

  本次规定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共计16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差异化供给理念。停车难问题不能简单通过停车设施无限供给来解决,需建立起公共优先、绿色出行、价格引导等综合性调控手段。因此,考虑到新老城区不同建设条件,根据《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宜兴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8~2035年)》相关规定,本次《停车配建规定》明确差异化发展策略,采用两类停车分区。一类区主要包括宜城、丁蜀老城区,配建标准较低、并设置上限,原则上适度供给、总量控制,鼓励公共交通。二类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内一类区以外的区域,配建标准较高,原则上保障供给、适度控制。

  二是细化建设项目类别。针对《省技术规定》分类过于笼统的问题,本次《停车配建规定》的建设项目类别由《省技术规定》的7大类20小类细化为9大类46小类。例如住宅类增加拆迁安置房和集体宿舍小类,办公类增加生产研发和科研设计小类,商业类增加超市和酒店小类等,并分别提出具体配建要求,使标准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适当提高配建指标。针对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的现实,本次《停车配建规定》标准比《省技术规定》标准明显提高。如住宅类中的商品房配建标准由每100平方米0.8辆提高至每100平方米1.2辆,经济适用房配建标准由每100平方米0.4辆提高至每100平方米1.0辆。特别是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中停车配建严重不足的现状,本次规定按照教职工规模和学生规模较大幅度提升配建指标。以小学为例,《省技术规定》对教职工车位没有要求、学生接送车位按每100学生0.8个车位配建。本次规定参照周边城市经验,教职工车位按每100人50个、学生接送车位按每100人12个配建。根据此标准,新建一所6轨制小学需配建停车位约250个左右,从而更好地满足停车需求。

  四是完善特殊车辆配建标准。以往停车配建的规划管理中,更加注重对小汽车配建指标的审核管理,而对出租车、大巴车位、装卸车位等特殊车位及配建指标的审核不够重视,本次规定细化完善了商业、文化、体育等公共人流较大的建设项目特殊车辆配建标准,使停车配建更加科学合理。

  此外,本次规定还对旧城改造类项目停车配比、机械式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临时建筑停车位、交通影响评价以及非机动车车位等停车规划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本次《停车配建规定》提高了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但受制于空间建设条件、投资管理成本等限制,停车配比不可能无限制提高,也不可能仅仅通过提高配比解决城市停车难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综合施策,不断提升我市机动车停车配建和规划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