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街道

新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景湖人家D区、清溪一期、二期及新庄商业广场 绿化保养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新庄街道  发布时间:2020-01-10 17:59:28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湖人家D区、清溪一期、二期及新庄商业广场绿化保养服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养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庄

  2.2结构类型: / 

  2.3合同估算价:约260000元/年

  2.4养护期: 1年

  2.5招标范围:景湖人家D区、清溪一期、二期及新庄商业广场绿化保养等内容,景湖人家D区绿化面积约42848.05平方米、清溪一期绿化面积约28662.4平方米、清溪二期绿化面积约25170.38平方米、新庄商业广场绿化面积约2216平方米。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养护标准:宜兴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试行)三级服务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本工程投标人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需拟派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以上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

  3.2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3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共1个标段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4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2019年9月~2020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过期视作放弃参与本次投标(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4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路新源城市花园物管办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社保缴费清单(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投标保证金(7)《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或《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8)《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

  6. 工程款支付

  每3个月支付一次合同款。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公告附件。

  9. 其他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3本工程工期较紧,投标人须知关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请在2020年1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已经认同本工程招标时间。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4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214200                     邮    编:  214000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 系 人: 卞女士                     

  电    话:     /                     电    话: 13921337516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