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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宜兴市2020年度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1-10 17:06:5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8〕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我市实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按年度编制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清单,明确各类办医主体可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类别和地点,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实施。并及时公开信息,动态公布医疗机构规划数使用情况,做好医疗机构投资指引服务,现将我市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清单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现状

  十三五期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执业登记眼科医院1家,床位64张;拟设置口腔医院1家,床位15张;执业登记血透中心1家,床位30张(环科园)。按照《宜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专科医院设置3—5家,床位300张,还可设置2-3家专科医院,可设床位数221张。

  二、编制依据

  一是根据《宜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以及《宜兴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至2020年末,增设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民营医疗机构床位2000张;设置独立血液透析中心2家;对十三五期间不再增设综合医院的规划未作调整;二是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8〕71号)精神,对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精神、妇产、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及诊所、门诊部,不受机构数量和规划布局限制。三是根据《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文件精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同时参考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社会办医疗机构指引清单,重新修订宜兴市2020年社会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清单。

2020年度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清单(1).doc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