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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秀芬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1-20 11:07: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邵蟾、陈洪彬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蒋秀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市徐舍镇宜丰村16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简易钢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73平方米房屋,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160平方米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