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0248 | 生成日期 | 2020-01-20 | 公开日期 | 2020-01-2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统计,调整,土地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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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当事人:宜兴市先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19﹞66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宜兴市先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市和桥镇福巷桥村土地开工建设厂房。目前,厂房已竣工。经测量,地块占地155平方米(占地均为河流水面),建筑占地155平方米、建筑面积15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一般农田。 |
当事人:宜兴市先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19﹞66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宜兴市先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市和桥镇福巷桥村土地开工建设厂房。目前,厂房已竣工。经测量,地块占地155平方米(占地均为河流水面),建筑占地155平方米、建筑面积15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一般农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55平方米厂房,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155平方米河流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