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0249 | 生成日期 | 2020-01-20 | 公开日期 | 2020-01-2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统计,调整,土地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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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当事人:宜兴市官林镇义庄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19﹞85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宜兴市官林镇义庄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市官林镇建成区土地浇筑场地。目前,场地已浇筑完毕。经测量,地块占地536平方米(其中,占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94平方米,河流水面142平方米),场地占地536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部分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当事人:宜兴市官林镇义庄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19﹞85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宜兴市官林镇义庄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市官林镇建成区土地浇筑场地。目前,场地已浇筑完毕。经测量,地块占地536平方米(其中,占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94平方米,河流水面142平方米),场地占地536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部分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规划面积394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142平方米,为河流水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河流水面上新建的142平方米水泥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39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142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3390元。对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394平方米场地,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协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