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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值守工作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01-21 09:34:5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6377 生成日期 2020-01-21 公开日期 2020-01-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政府信息,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 分类词 综合,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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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1月20日,我市召开2020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放值守工作部署会,部署在禁放区域内开展春节烟花爆竹禁放值守集中行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海华出席会议。

  1月20日,我市召开2020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放值守工作部署会,部署在禁放区域内开展春节烟花爆竹禁放值守集中行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海华出席会议。

  自《宜兴市禁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有效落实禁放管理各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9家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已全部退市,相关部门共取缔无证经销店5家,收缴违规储存的烟花爆竹800余件。禁放实施以来,我市共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根据会议部署,除日常巡查外,春节期间,从1月24日(农历除夕)16时起,禁放区域内落实一级管控措施,市公安、城管及市级机关志愿者600余人,将与镇(街道)、村(社区)组成巡查小组,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查获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将在市公安局设立指挥部,在城市制高点设置观察点和瞭望台,在禁放区域交接沿线10个重点部位组建机动巡查队,借助全市技防视频网和无人机高空巡查,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提升查处成效。对违规燃放行为,有关部门将坚持“零容忍”“零放过”原则,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传唤,对违法人员现场带离并留置审查,对照《办法》规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同时,给予媒体曝光并实行“多元”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