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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01-22 11:13:53 浏览次数: 字号:[ ]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江苏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综合分析评估2019年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对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专门召开了培训会,并将信息公开培训列入干部理论学习内容。通过学习,规范了各相关单位信息公开的格式和内容,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政策水平。

        2.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度,宜兴生态环境局共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7117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906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6128篇,微信公众号发布83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公开了宜兴生态环境局领导成员及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以及直属单位职能等方面的规划信息。

(2)公开了各项工作动态、空气和水质量状况、宜兴市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质量状况等。

(3)公开了宜兴市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规划、计划,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公示,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机动车检验管理规定,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信访工作信息,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重点企业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生态创建和环境宣传信息等。

(4)公布了2019年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名单,重点大气污染源季度监测结果,国控企业排污费公告。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19年,宜兴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5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4件,均按规范流程予以了答复。行政复议4件,其中2件结果维持,2件尚未审结。

        4.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特别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对市政府网站基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调整,完善网上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和内容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结合机构改革,由局生态监测与宣传信息科牵头,成立信息工作小组,进一步规范政府环境信息的报送、审核和发布流程,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水平。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19年度,宜兴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环保官方微信、微博、电视和报纸专栏等媒体,积极公开并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建好用好网上宣传阵地。今年“宜兴生态环境”官方微信共发布信息83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6128篇,尤其是微博公众号粉丝总数已近6万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26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172

行政强制

0

0

1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0

16838.319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

(一)予以公开

2

1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1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诉讼

复议后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2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宜兴生态环境局严格对照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公开,并且能够主动发布与民生相关的一些环境资讯。但与《条例》及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少数科室在政府环境信息产生后,未能及时进行发布,少数政府环境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创新和深入,与群众关心的问题还有一定脱节,吸引力不强。

        2020年,宜兴生态环境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优化调整环境信息公开审批流程,规范环境信息发布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确保工作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意识。进一步深化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拓展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

        三是努力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在主动公开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多下功夫,并且在内容上力求深入浅出;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举报权,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