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6〕1号)、《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计记分管理办法》(苏交规〔2016〕3号)文件要求,现对2019年度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信用等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7天(2020年1月24日—2020年1月31日)。
被评定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人:高云 联系电话:0510-87223801。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