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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来源:宜兴发布    日期:2020-01-27 15:42:3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308 生成日期 2020-01-27 公开日期 2020-01-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应急管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政府信息,应急预案,应急管理 分类词 行政事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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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宜兴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宜兴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

  2.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足浴场所、公园、体育健身场馆、棋牌室、老年活动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3.全市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托育机构暂停服务。

  4.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必要时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批。

  5.市民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

  二、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 汽车客运站、高铁站、国省道、高速公路口、治安卡口等处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宜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由现场工作组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14天医学观察,对其中的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2.湖北地区来宜人员必须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宜后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3.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往来湖北地区

  1.旅行社暂停湖北地区的旅游线路,各单位不得组团前往湖北地区。

  2.旅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宜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来宜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3.非必须,本市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加强建筑工地宿舍消毒管理,取消大通铺,改善民工居住条件。

  3.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4.按规范做好终末消毒处理。

  5.湖北地区来宜车辆一律在入宜道口实施消毒处理。

  五、快速开展病毒检测

  1.具备PCR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对湖北地区来宜发热病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流行病学线索调查。

  2.集中统筹全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六、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1.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突击生产保供。

  2.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七、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应急指挥机构。

  2.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3. 镇(街道)、村(居)委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各零售药店、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登记住址及联系方式,力劝患者及时就近到当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上报情况。

  4.鼓励市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来宜人员线索,对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八、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