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工作,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pdf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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