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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2-08 17:16:1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372 生成日期 2020-02-08 公开日期 2020-02-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管理,医疗,医保 分类词 经济管理,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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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根据无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锡医保办﹝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根据无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锡医保办﹝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经办服务

  1、全面推行“不见面”办理。以“不见面”为原则,大力推行“网上办”“微信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明确“不见面”服务事项清单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2、建立异地就医快捷通道。参保人员办理常规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不实行窗口办理,由参保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平台等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更改、查询等业务,经办机构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开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异地就医 “零材料”备案快捷通道,及时对接省内外医保经办机构,高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确保不因备案问题影响疫情治疗和费用结算。异地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执行“先救治,后结算”政策,无论是否备案,报销均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3、创新零星报销办理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创新开展邮寄报销服务,向全社会公布零星报销所需的材料清单、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方便参保群众办理邮寄报销。提供预约报销服务,对不能“邮寄报销”,且急需现场办理的,开通零星报销办理预约通道,加强工作调度,实现错时错峰服务。对于非预约事项,窗口暂不予受理。明确零星报销期限,参保人员在2019年度内发生的未完成报销的医药费用,报销时限可延至2020年12月底,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4、积极实行“长处方”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放宽部分门诊慢性病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一次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

  二、落实资金保障

  1、提前预付医保资金。按照无锡统一要求,对定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各相关医疗机构可根据收治疫情相关病人的实际情况,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选处理,按规定流程及时拨付到位。

  2、单列结算医保费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和疑似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费用单列结算。结算时,应根据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细情况,将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参照甲类目录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手工结报。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后期统一对账清算,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压力。

  三、保障待遇享受

  1、落实“一站式”结算。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及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全力保障病患者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到位。对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在省内及长三角地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要加快实现门慢、门特、门统等待遇的“一站式”结算。

  2、放宽参保享受待遇规定。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有用人单位的,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参保;没有用人单位且为本市户籍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落实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参保后,报销医疗费用不受等待期政策影响。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可延长缴费时限,采取承诺参保方式,待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待遇。

  四、做好数据统计

  要扎实做好疫情有关数据的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人数、医疗费用明细和个人负担等情况,做好数据收集和单独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并按规定真实、及时、准确报送,如遇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附件: “不见面”办理服务事项清单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8日

附件:

 “不见面”办理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办理事项  

办理方式  

1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1、微信备案。关注“宜兴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智慧医保”-“网上经办”栏目进行备案。

  2、电话备案。职工医保、学生医保备案电话87998303,居民医保备案电话87900309。

  3、医院备案。由医院医保办办理转院手续后即时办理备案手续。

  4、“零材料”备案。异地参保人在我市就医的,由经办机构联系其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2

 

医保待遇支付

  

1、邮寄办理。在宜兴医保网站或“宜兴医保”微信公众号下载《邮寄业务申请表》、《邮寄业务办理清单》,填写好相关信息并准备好相应材料后,通过EMS或挂号信方式将材料邮寄至经办窗口办理。

  2、预约办理。对不能“邮寄报销”,且急需现场办理的,拨打预约电话87878879进行预约办理。 

3

特殊病种登记 

1、联网结算确诊的特殊病种,提供个人信息和住院号后,由经办机构与医院核实后直接办理登记。

  2、需登记血液透析人员,如暂时无法提供血透证明,可有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核实后先登记后补充提交材料。  

4

生育待遇支付

1、已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的,其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产检费由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支付。 

2、未联网结算的,接受邮寄办理,咨询电话87980829。  

5

居民医保门特结算

        由各医院专管员负责收取门特登记、报销所需材料,交至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6

 

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登记

1、普通居民参保。参保人致电村或镇社保所申请参保,所需资料可由村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发给镇专管员进行参保缴费登记;

2、新生儿参保。未能及时申报户口的新生儿,可暂凭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参保,由专管员凭出生证明的编号进行参保登记。  

7

居民医保信息修改 

     参保人若因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可致电村,经村查实后开出证明,通过网络的途径发给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人员信息修改。 

8

重型精神类疾病登记  

     由鉴定单位(宜兴市第五人民医院或无锡市第七人民医院)鉴定后,将相关资料通过微信或QQ等方式传递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9

两定点协议签订 

     在宜兴市医保局官网或者微信群自行下载打印定点协议,由法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方式寄回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