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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兴市疫情期间社会保险业务调整变动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2-14 16:4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就疫情期间宜兴市社会保险业务调整变动情况通知如下:

  一、因春节放假安排,2020年2月的基数申报截止日临时调整为2月21日,请合理安排人员参保登记, 在职转退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业务的具体申报时间。次月起基数申报截止日仍为每月20日。

  二、参保企业和个人可延期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自2020年1月起,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办;所有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按规定补办完成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及医保统筹待遇。

  三、延期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核业务,具体如下:

  1、疫情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待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和待遇核定,以及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核定手续。

  2、对延期办理退休审核业务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暂停社保费征缴,待疫情解除后再作处理,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医保统筹待遇,其中: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且满足医保缴费年限的或医保缴费年限不满,但补足医保缴费年限所需费用的,期间的医保待遇可按规定享受;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办理退休时,未补足医保缴费年限所需费用的,期间的医保待遇不予享受。

  3、因疫情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影响退休待遇享受,疫情解除后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人员,从其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按规定足额补发养老金,符合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按规定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4、对延期办理如涉及多缴社保费的,待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作退费处理。

  5、延期办理期间,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如需咨询相关事宜,可于正常工作时间致电具体业务部门:

  (1)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审核,女干部岗位申报:

  人社局养老保险科:87992439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

  人社局社保中心养老审核科:87980456

  (3)暂停社保费征缴及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核定:

  人社局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87986319

  (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

  人社局人管中心就业服务科:87983345

  (5)病退(劳动能力鉴定):

  人社局工伤保险科:87966029

  (6)医保待遇

  医保局医保中心:87978879  87998303

  也可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让我们一起行动,早日战胜疫情,守护我们共同的健康,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