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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0-02-26 14:35:3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街道科技办,环科园、开发区科技局,官林镇、丁蜀镇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6号),为做好我市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市科技局分两批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5日、5月29日。

  二、入库条件

  企业入库条件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执行, 其中企业创新能力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请入库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总目录。

  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手续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技术诀窍不能作为成果转化,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如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样品照片、用户报告等。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见附件3)、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上年度年末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11.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当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且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近两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提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的近三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3.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声明(见附件5)、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情况说明、全年月(2019年度)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见附件6)并附201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见附件7)等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拟申请入库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宜兴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市科技局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2.推荐上报。宜兴市科技局会同宜兴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与市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确认推荐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无锡市科技局。

  3.评审与公示。无锡市科技部门会同无锡市财政部门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然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并在无锡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入库。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将推荐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各镇(园区、街道)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

  3.各镇(园区、街道)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取消其培育资格。

  宜兴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沈红军、徐立佳

  电话:87986500、87986243

  材料报送地址:宜兴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宜兴市陶都路8号市政府大院7号楼441)

  附件:1.企业信用承诺书

  2.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4.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

  5.中介机构声明

  6.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

  7.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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