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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税务局    日期:2020-03-02 09:15:0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1387 生成日期 2020-04-23 公开日期 2020-05-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税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税务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财务,税务,税率 分类词 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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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