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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税务局
日期:2020-03-02 09: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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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1387 | 生成日期 | 2020-04-23 | 公开日期 | 2020-05-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税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税务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财务,税务,税率 | 分类词 | 财政,金融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