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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标准指引》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0-03-04 09:0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539 生成日期 2020-03-04 公开日期 2020-03-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限时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机关,行政,措施,事务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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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区行政审批局,无锡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各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 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标准指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

  各市(县)区行政审批局,无锡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各分中心及现场服务点:

  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标准指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标准指引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标准指引

  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切实满足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对推进政务服务优质发展,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服务经济发展需要、保障生产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围绕“疫情防控不懈怠、政务服务不间断”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措施,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为抓手,不断创新和丰富“网上办、不见面”“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服务形式,加强“全网办”事项的宣传,实行“半网办”事项邮政办,增加代办事项数量,推进预约办理。市、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让企业和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真正感受到“服务零距离、办事有效率、体验有温度”。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全市政务服务四级体系,包括市、市(县)区、镇(街)、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各级分中心和现场服务点。

  三、标准规范

  (一)服务方式

  按照“网上办、不见面;非必须、不现场;非紧急、请延后;确刚需、提前约”的原则,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群众进行“不见面”办理服务;对企业和群众急需、刚需的申办事项,采取预约现场办理或开设绿色通道予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科学调整实体大厅窗口布局、窗口办理事项分布,推进一窗通办,减少大厅群众的排队等候时间。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镇(街)、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远程指导,提高“就近办”事项的数量和办事能力。

  (二)服务渠道

  1.线上服务。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PC)、江苏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以及部门专设通道等申报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咨询、线上预约、事项申报、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不见面”服务。

  2.线下服务。以“预约办”“特急办”“代理办”“自助办”为主要服务形式开展现场服务。

  (1)预约办。以“预约+现场取号”服务方式,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办事群众提前1个工作日(每日预约时间截止在当天17:00)通过电话、网络预约办理服务。办理窗口要指定工作人员做好服务接待工作。

  (2)特急办。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事项,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提供“一站式、全链条”的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绿色通道,即办的当场办结,承诺件的加急办理。

  (3)代理办。全面梳理代办事项,公布代办服务清单和咨询服务电话,设立企业服务帮办代办专窗,为企业审批提供精准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可委托项目代办窗口进行帮办代办;进一步整合企业开办环节,重点项目企业设立可委托企业开办专窗全流程帮办代办。

  (4)自助办。各类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的管理部门(单位),要指定人员加强对自助设备的日常巡检,确保正常运行,尽可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自助服务。

  (三)服务流程

  1.线上办理。对企业和群众在线上提交的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视申报数量,原则上在1小时内完成预审。对递交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受理通知,在承诺时间内予以办结。对确需提供原件或相关纸质材料的,告知申请人通过快递寄达或取件时提供,办理结果可快递送和现场取。对递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交。

  2.线下办理。对于紧急事项,安排专人引导至相应窗口予以办理;非紧急事项,解释劝说并做好登记,待全面恢复窗口现场办理后,电话通知办理。经预约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提前告知申请人大厅疫情防控的具体规定,提醒自觉遵守。窗口工作人员要合理安排办理时间,防止人员聚集,提高审批效率,减少群众在大厅的逗留时间。

  (四)服务监督

  对疫情防控期间向社会通告所涉及的信息网络运行平台、联系电话、咨询受理响应等情况要明确专人进行不间断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件情况要按日统计、逐级汇总,并对办件情况适时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服务意见。

  (五)现场管理

  严格落实大厅的清洁与消毒,确保大厅地面、通风、进出口等消毒无死角。建立大厅分区管理制度,尽可能地减少大厅进出通道,大厅入口要设置安检区,对进入大厅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人员分流工作,未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进入大厅。大厅设置缓冲区,对体温异常人员引导至缓冲区进行检测问询,并作相关处置。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大厅。

  四、政务信息公开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的及时响应。

  (一)及时发布服务公告。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借助互联网办事平台、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多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的有关情况,确保企业和群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务服务信息。

  (二)加强办事目录管理。对政务服务大厅的高频事项、常办事项、网办事项等办事类型,进行分类指导、办事指引,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对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对原有的办事指南,要提高办事信息的公开质量,以场景化、颗粒化的展现方式细化全网办、半网化、预约办、代理办、现场办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

  (四)增强服务咨询支撑。及时调整窗口人员配置,配强线上咨询、电话咨询的力量,定人定岗做好咨询服务,确保咨询电话接得通,网上咨询有答复。

  五、实施期限

  本指引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市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终止时同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