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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0-03-10 08:5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6571 生成日期 2020-03-19 公开日期 2020-03-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机关,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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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1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关于清明祭扫服务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清明祭扫服务管理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1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关于清明祭扫服务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清明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担负主体责任。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始如终,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上来,以统一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主体责任,管理好辖区内公墓(集葬区)、骨灰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以统一的口径回应社会各方关切,并取得理解支持;以统一的步调做好服务管理,切实将《通告》明确的事项落实到位,赢得社会的赞誉。

  二、积极主动谋划,落实免费代扫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根据形势要求,精心组织、周密谋划,切实把免费代为祭扫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一是根据《通告》要求,提前做好方案,对外公布敬献菊花工作时间安排,代为群众祭扫他们的亲人,表达哀思,清明节前夕完成。二是结合各公墓(集葬区)、骨灰堂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擦拭墓碑、清理杂草等工作。三是有条件的公墓、骨灰堂要把代为祭扫情况及时通过照片、视频等形式,在部门官网、新媒介等载体上发布,让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对集葬区、老坟地等场所,可视情开展敬献菊花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紧紧围绕上级精神,积极主动、抓紧谋划,全方位、多层次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各类载体平台进行深入宣传,引导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的祭扫方式,正确认识做好自身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就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

  四、加强安全研判,确保祭扫安全稳定。各公墓(集葬地)、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始终绷紧安全之弦,加强形势研判,搞好安全隐患分析,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特殊情况要制定切实管用的办法,形成应对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安全事件,能第一时间作出处置、第一时间上报情况。

  五、加强祭扫检查,确保群众满意赞誉。各镇(园区、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以及集葬区,特别是宜南山区散坟区域的巡查;市民政局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对各殡葬服务机构和乡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不定时检查。为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即日起市民政局设立清明祭扫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殡葬管理所,联系电话:87064210,同时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日下午3点前上报工作落实情况。各镇(园区、街道)民政办要设立相应的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工作安全无事故。

  六、加强组织力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通告》政策精神的有效落实,需各级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镇(园区、街道)要根据辖区范围情况,积极协调宣传、公安、城管等部门,成立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防控机构,组建专人专班,确保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防疫工作“一盘棋”思想,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请各镇(园区、街道)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并于3月10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发至邮箱504335667@qq.com;联系人:王颖;电话:87064210。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