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张端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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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9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端燕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王府路的王府小山东水果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甘蔗,占用人行道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2-28 |
2020-3-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夏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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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9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夏娇于2020年2月25日9时19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D691M--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珠巷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2-28 |
2020-3-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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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9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小军于2020年2月25日13时55分左右,将小型越野客车(苏BUG66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舟山海鲜门前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2-28 |
2020-3-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谢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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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9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谢志平于2020年2月24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朝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2-28 |
2020-3-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毓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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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9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李毓新于2020年2月23日14时34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让工人用推车将装修店铺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北路佳佳浴室北侧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500公斤,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2-28 |
2020-3-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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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9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新于2020年2月22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铁盆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路大统华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螃蟹,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2-28 |
2020-3-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参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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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李参军于2020年2月21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的阳羡风华果业连锁卖场门前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甘蔗,占用人行道约1.5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2-28 |
2020-3-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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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00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陈尧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88号(菜鸟驿站)门前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快递包裹,占用人行道面积约9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柒佰元 |
0.070000 |
2020-3-5 |
2020-3-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兴市宜城物美副食店 |
蒋凤香 |
宜综执罚﹝2020﹞第101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物美副食店(蒋凤香)于2020年2月27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苑16-19号(华联精品生活超市)占用人行道堆放泡沫箱等杂物,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2.4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0-3-3 |
2020-3-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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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0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王甜于2020年2月27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修缮店铺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人行道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吨,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3-3 |
2020-3-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钱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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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03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被处罚人钱海生于2020年2月26日9时45分左右,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东路金科售楼处门外,堆放的生活垃圾约80公斤,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3-3 |
2020-3-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邓红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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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0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邓红娟于2020年3月3日9时2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路擅自携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3-3 |
2020-3-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汤财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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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08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汤财金于2020年3月3日9时3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曲坊新村门口擅自携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3-3 |
2020-3-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兴市宜城劝业水果店 |
屈殿龙 |
宜综执罚﹝2020﹞第11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劝业水果店(屈殿龙)于2020年1月6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00号劝业广场(劝业水果)超出门窗占道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7.8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3-4 |
2020-3-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杜绍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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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11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杜绍会于2020年2月25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304、306、308、310、312号的绿洁生鲜店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木板、纸箱,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4.1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3-4 |
2020-3-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谢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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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1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谢俊峰于2020年2月25日15时06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装饰装修店铺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东桥边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0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3-4 |
2020-3-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兴市宜城街道小董果业店 |
刘香俊 |
宜综执罚﹝2020﹞第11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小董果业店(刘香俊)于2020年2月19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221号(小董果业)超出门窗占道堆放水果筐,占用人行道约3.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3-4 |
2020-3-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锡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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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1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锡华于2020年2月26日8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塑料筐和盆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马兰,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3-4 |
2020-3-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红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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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1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杨红轩于2020年2月24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青云菜场直销区7号的土特产经销店门口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鸡蛋、竹笋,占用人行道约1.0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3-4 |
2020-3-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俊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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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蒋俊涛于2020年2月26日9时1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F83Y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珠巷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3-4 |
2020-3-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费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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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费兰于2020年2月27日8时57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D171E--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东路网格线禁停区域,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3-4 |
2020-3-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卫明 |
|
宜综执罚﹝2020﹞第119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吴卫明于2020年3月1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朝阳路的为民社区家政服务店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梯子、材料,占用人行道面积约9.36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0-3-4 |
2020-3-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林用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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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21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林用新于2020年3月2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朝阳路的鲜奶直供站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木板,占用人行道面积约5.46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3-4 |
2020-3-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白福平 |
|
宜综执罚﹝2020﹞第12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白福平于2020年3月1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拖拉机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环科园西氿大桥南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吨,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3-5 |
2020-3-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新梅 |
|
宜综执罚﹝2020﹞第12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被处罚人李新梅于2020年3月1日上午,在宜兴市环科园文昌路大树家园门前车位上乱倒垃圾(包裹袋子、木条等),倾倒的垃圾约10斤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3-5 |
2020-3-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俞福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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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2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俞福行于2020年3月1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19/36311-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沧浦村蒋家坳山里,倾倒的建筑垃圾约30000公斤,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3-5 |
2020-3-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余宽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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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执罚﹝2020﹞第12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余宽荣于2020年3月2日9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沧浦路31号店铺(大和兴超市)店外、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纸板,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0-3-5 |
2020-3-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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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综烟罚﹝2020﹞第4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被处罚人陈晨于2020年3月1日10时38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潢潼花园1幢楼道口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二个组合烟花爆竹和一挂鞭炮,以上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属于宜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3-1 |
2020-3-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