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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氿云庭命名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3-13 13:50:1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660 生成日期 2020-03-13 公开日期 2020-03-13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20〕2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批复
关键词 文件,批复,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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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宜政发〔2020〕23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氿云庭命名的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20〕23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氿云庭命名的批复

新庄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将东至规划道路,南至逸湾嘉苑,西至待规划道路,北至宜官公路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氿云庭。

  希望新庄街道办事处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