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服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意见》(宜政发【2020】2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资金补助措施,鼓励和支持规模养禽企业(商品禽)发展家禽生产,现就申请上报种(养)禽企业(商品禽)补贴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通过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且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养殖场(户)、孵化场、孵房和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县级以上规模(肉禽出栏2000-19999只、蛋禽存栏500-1999只)养禽(商品禽)企业。
二、补贴标准:
种禽养殖场(户)、孵化场、孵房一次性补贴5万元;规模养禽(商品禽)企业一次性补贴3万元。
三、提交材料:
1、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表复印件1份;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企业同时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种(养)禽企业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4、相关出栏及现有养禽规模佐证材料。
四、上报时间:
2020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联系人:朱洁,电话:87951057。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意见》有关标准,对资金补贴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一个主体就高享受一次补贴”的要求,确保不多补、不漏报。
2、按时上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申请材料,逾期视无申请处理。各企业要认真填写申报表,上报复印件上要加盖种(养)企业印章,做到上报无误。
3、资金发放。经农业农村局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