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安排,请各地配合做好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通告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至联系人处获取自然资源部统一制作的通告电子稿,组织太湖所有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通告。
2、组织将通告印制后,张贴在太湖所有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的村委会信息公开栏等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点。张贴后,请拍摄近景、远景各1张照片,以张贴地的乡镇、行政村和张贴日期命名,于2020年3月27日前报至联系人处。
3、为保障相关权利人及群众的知情权,通告期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联系人:曲欣 联系电话:025-86599849
电子邮箱:49135353@qq.com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配合国家做好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通告工作的通知_1.jpg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配合国家做好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通告工作的通知_2.jpg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