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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㳇镇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湖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25 10:15:36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292 生成日期 2020-03-25 公开日期 2020-03-25
文件编号 湖政发〔2020〕1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湖㳇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网站,政府公报,公示栏,广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林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灾害,森林,气候 分类词 农业,林业,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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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各村(场、居)、驻镇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湖㳇镇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湖㳇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湖㳇镇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森林防火区域划分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3.2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

  3.3指挥部及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4 扑火指挥

  3.5专家组

  4、预警和信息报告

  4.1预警

  4.2 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5.2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5.3分级响应

  5.4响应措施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6.2工作总结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7.2交通保障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7.4物资保障

  7.5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8.2名词术语解释

  8.3预案管理和更新

  8.4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湖㳇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与我镇毗连地区发生的危及我镇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森林防火区域划分

  根据山林的特点,全镇林区划分为两个等级的防火区域,即:一级防火区域、二级防火区域。

  一级防火区:竹海风景区、竹海村、洑西村、邵东村、东兴村、阳羡茶场、张阳村等辖区所属山林。

  二级防火区:大东村、银湖村、集镇等辖区所属山林。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面简称镇防指)统一领导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村(场)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情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3.2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镇防指设总指挥1名(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指挥长1名(由分管应急的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3名(由分管农业、建设、旅游的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有:镇纪委(监察室)、党政办、应急办、国土资源所、教育卫计办、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宣传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丁蜀陆上中队、丁蜀交巡警中队、农服中心、文体旅游办、城管中队、公用事业办、统战办、人武部、供电所、卫生院、。

  3.3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镇森防指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镇党委、镇政府相关指示要求,组织、协调和指导镇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村(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村(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镇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村(场),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开展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可燃物管理和隐患排查排除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四)指导镇防指办公室,按照要求制定完善群防群治、重点监管、预警预报、区域联防、分级培训、火灾应急响应、信息处置、火案调查、表彰奖励等相关制度机制,规范森林防灭火工作;

  (五)组织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相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导落实到位;

  (六)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启动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析火灾发展趋势,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落实扑火保障,指定负责人赶赴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七)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灾信息,即时通报受威胁区域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火灾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准确引导舆论;

  (八)总结报告上级会议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森林火灾及处置情况,反映森林防灭火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九)表彰、奖励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十)设立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十一)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十二)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应急办: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指导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镇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编制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镇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国土资源所:履行森林防灭火预防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和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镇森防指办公室,由镇森防指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教育卫计办: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林区学校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设施安全。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要,必要时联系市级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卫生防疫,组织、调度、协调危重伤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派出所:组织做好森林火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森林火案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协调交警部门做好扑火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

  民政办: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教育引导民众文明祭祀;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和优待抚恤工作。

  财政所: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丁蜀陆上中队: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力调配组织工作;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

  丁蜀交巡警中队: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等工作。

  农服中心: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林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统筹做好护林防火相关工作。

  宣传科: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报道,配合市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防火期负责义务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文体旅游办:协助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统战办:负责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及周边森林的防灭火工作。

  党政办: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落实、车辆和人员调配、资金筹措、设备到位等工作。

  公用事业办:在指挥长指挥下,负责运送临时应急消防水源。

  城管中队:协助派出所做好森林火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人武部:在接到地方请求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及时组织调度兵力对森林火灾进行扑救。部署和指导重点林区民兵开展森林消防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

  供电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的履职督查以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4 办事机构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

  (一)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落实镇防指的指示要求;

  (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年度预算、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指导镇森林防灭火项目建设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购置管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储备防灭火物资,执行年度森林防灭火预算;

  (四)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培训和森林防灭火演练;

  (六)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

  (七)提出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建议,草拟会议有关材料,办理会务相关事宜,拟制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

  (八)联系协调镇防指成员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各村(场)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九)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可燃物管理和隐患排查排除工作;

  (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区、森林火险区区划工作,建立区域联防机制,适时建议镇政府颁布禁火令;

  (十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形势和火灾动态分析,协助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

  (十二)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监测、林火热点核查反馈、森林火情分析和森林火灾趋势分析工作;

  (十三)提出启动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议,拟制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 协调市级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十四)调度、报送森林火灾信息,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灾后调查和损失评估;

  (十五)指导建立森林防灭火档案管理及森林防灭火考核等项工作,协调开展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承办森林防灭火奖惩具体事宜;

  (十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执行值班制度和火情信息报送处置等有关规定;

  (十七)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它森林防灭火工作。

  3.5扑火指挥

  扑火指挥分现场总指挥、火灾扑救指挥和后勤保障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扑火力量调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等;火灾扑救指挥负责扑火方案的实施,扑火方式的选择,扑火力量的分配等;后勤保障指挥负责扑火物资和人员的落实、车辆和人员调配、资金筹措、设备到位等工作,确保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接到森林火灾报警,镇防指要立即就地组织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由镇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到场和镇分管领导共同指挥现场扑救,随着灾情的加重,现场指挥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亲临现场指挥,并设立现场扑救指挥部,指挥长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协调扑火工作。市森林消防大队领导担任火灾扑救指挥,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后勤保障指挥。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市级政府建议上一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按上一级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6专家组

  镇防指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预警和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4.1.2预警发布

  镇防指办公室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后,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4.1.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镇防指有关单位要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镇应急救援队伍、各村(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 镇防指有关单位要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镇应急救援队伍、各村(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胜防。

  4.2信息报告

  镇防指办公室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上级指挥部。

  5、应急响应

  5.1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火灾发生地所在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其他各村(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镇级应急救援队伍为第一梯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的市森林消防大队、丁蜀、张渚消防队为第二梯队;市民兵应急连、驻地武警森林防火突击队、市消防大队为第三梯队。必要时可动员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学生、儿童和其它老弱病残等人员参加直接扑火。

  5.2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镇级扑火力量的组织调动由镇防指负责,跨镇增援力量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情况组织落实。

  5.3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 ,应对工作设定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5.3.1 IV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情或二级防火区域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扑救,随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展情况。扑救力量以第一梯队为主。

  5.3.2 III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发生森林火情,由镇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扑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现场参与和指挥扑救工作,扑救力量以第一梯队为主,第二梯队在所在地集结,根据火情动态作好随时扑救支援准备。

  5.3.3 II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者一般森林火灾持续3小时以上火情仍没得到有效控制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长到场协调和指挥扑救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配扑火物资和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救。扑救力量以第一、第二梯队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人员为主,其它人员为辅。并根据火场发展情况开始联络调动第三梯队扑火力量。

  5.3.4 I级响应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域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组织、调配一切力量实施扑救,保障和指挥火场扑救工作,并根据火情发展趋势和要求建议上一级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5.4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防指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扑救火灾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5.4.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4.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4.4善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4.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4.6发布信息

  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4.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4.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镇防指办公室协助配合市政府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6.2工作总结

  镇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镇级救援队伍及村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加强训练,加强技能培训和队伍管理,做到快速反应,就地出击。各村(场)要不断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7.2交通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扑火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必要时向市公安局提交申请,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扑火救灾的顺利进行。

  7.3通讯与信息保障

  镇防指要配备与扑火救灾相适应的通信设备、数字无线对讲机等扑火通讯装备,充分利用无线电台等现代通信指挥系统,形成比较完备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7.4物资保障

  各村(场)根据各自辖区森林防火任务,做好扑火机具,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油锯,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特种机械要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并登记备案,确保应急之需。

  7.5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镇财政按有关规定执行,镇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8、附则

  8.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8.2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经批准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