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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宜兴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3-28 13:43:3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无锡市第二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锡市监〔2020〕25号)、宜兴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发〔2019〕28号)和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宜兴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监〔2019〕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9年度宜兴市知识产权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专利的范围

  (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授权专利(PCT)/巴黎公约、外观设计授权专利。

  (二)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1. 上年末至少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

  2. 当年至少申请发明专利2件;

  3. 当年末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上年末的基础上净增加1件(含)以上,具体条件为:

  (1) 上年末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20件的单位,本年末有效发明专利净增加1件(含)以上;

  (2) 上年末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1-30件的单位,本年末有效发明专利净增加2件(含)以上;

  (3) 上年末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1件及以上的单位,本年末有效发明专利净增加3件(含)以上。

  (三)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维持7-9年。

  (四)国际商标授权(马德里商标)。

  二、申请截止时间

  本次知识产权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资助。

  三、申报程序

  1.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国(境)外授权专利(PCT)/巴黎公约、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国际商标授权(马德里商标)申报需提供企业单位(个人)专利、商标授权证书、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银行开户行、账号;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名称变更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2. 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申报需提供本单位所有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相关缴费凭证复印件和2019年本单位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维持经费7-9年申报需提供企业单位(个人)相关缴费凭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行、账号等相关材料。

  4. 资助资金申请资料需提交至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1号楼313办公室(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53号)。

  四、注意事项

  1.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不得申请资助。

  2.申报单位或个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已资助的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不规范的专利申请、异常转让等有异议的专利(含国际专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知识产权专家组评议意见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陈 丽  

  联系电话:0510-87980426

  六、资助名单

        详见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