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企政策
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政策法规栏中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了解相关政策及申报条件。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7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7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宜兴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三、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的各批次截止时间为:6月15日、7月15日、8月15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四、申报程序
(一)通过初审
企业按照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的通知》提交预申报材料并通过初审会商后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宜兴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市科技局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网,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宜兴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完成注册后,企业登录国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宜兴市科学技术局。省网具有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功能,只有通过省网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中,且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3.企业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9),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三)材料报送
1.企业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正反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一式一份),省网和国网完成提交后方可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宜兴市科技局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 申报企业均需通过省网、国网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在两个系统提交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且省网、国网和纸质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完全一致。
3.参与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按要求(见附件1第14条)提供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须报送至宜兴市财政局工贸科与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各一份,税务师事务所须报送至宜兴市税务局税政股与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各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确保在省网和国网中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各镇(街道、园区)科技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10),由各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三)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企业应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有任何问题,或在国网和省网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
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沈红军、徐立佳
电话:87986500、87986243
材料报送地址: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宜兴市陶都路8号市政府大院7号楼441室)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企业信用承诺书
3.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4.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5.科技人员名单及工作岗位明细表
6.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7.201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8.中介机构声明
9.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
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