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1055 | 生成日期 | 2020-04-10 | 公开日期 | 2020-04-1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调整,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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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为了让广大参保人更直观、便捷地了解医保政策,中国医疗保险(ID:zgylbxzzs)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结合日前发布的《医保政策问答手册》内容编写了一图读懂系列,共11篇30个大问题,涵盖了手册的全部内容,并做出适当拓展延伸。欢迎大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解决自身在参保和享受待遇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1、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没有了吗? 答:生育保险仍然存在! |
为了让广大参保人更直观、便捷地了解医保政策,中国医疗保险(ID:zgylbxzzs)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结合日前发布的《医保政策问答手册》内容编写了一图读懂系列,共11篇30个大问题,涵盖了手册的全部内容,并做出适当拓展延伸。欢迎大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解决自身在参保和享受待遇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1、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没有了吗?
答:生育保险仍然存在!参保人的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是合并实施,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2019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要求各地对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2、男性职工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吗?
答: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男性职工也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促进男女平等就业。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对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