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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补充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4-10 16:08:1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916 生成日期 2020-04-10 公开日期 2020-04-10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20〕2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文件,意见,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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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补充意见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2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补充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无锡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属地生产保供责任,确保2020年全市生猪出栏9.1万头、新增产能5.2万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9〕6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的若干政策》(锡政办发〔2020〕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宜政办发〔2019〕112号)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促进我市恢复生猪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规模猪场扩能增量综合奖励力度

  在省、无锡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出栏商品肥猪2万头以上且完成年度任务的养猪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财政再给予100元/头的奖补。到2020年12月31日,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新增出栏任务的镇(街道),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宜政办发〔2019〕112号),市财政按照5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规模猪场新增种猪的奖补力度

  对2020年2月24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新增符合省定条件的种猪,即具备种畜禽系谱资料、引种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市财政给予300元/头的奖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上级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金融机构要聚焦尽快恢复生猪生产,不得对生猪养殖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建立生猪贷款“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要创新并适度拓宽抵质押品范围,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各项政策,着力解决生猪养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加大生猪产业支持力度,缓解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难题。市政府设立担保风险金,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专项担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发展集团、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四、加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扶持力度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出栏千头以上规模养猪场,配备符合国家《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财政给予不高于设施设备总金额50%的补助,单个养猪场补助额度不高于30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生猪养殖和猪肉保供的奖补政策。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