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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情节恶劣!丁蜀一陶瓷企业被强制断电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04-13 14: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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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6539 | 生成日期 | 2020-04-13 | 公开日期 | 2020-04-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情节恶劣!丁蜀一陶瓷企业被强制断电,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行政,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未对问题隐患予以整改,还拒不执行暂时停产停业监察指令,继续生产,情节恶劣! 4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向市供电公司下达了《停止供电通知书》,请供电公司于2020年4月8日14时对宜兴市八器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当日,同时向企业下发了《停止供电决定书》。 |
3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丁蜀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位于丁蜀镇双桥村的宜兴市八器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风险:1、液化石油气集中供气处(8瓶,每瓶50公斤)、存放处(32瓶,每瓶50公斤)、窖炉液化气管道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电线直接缠绕液化气管道;2、液化石油气集中供气处上方有高压电力线穿越;3、液化石油气集中供气处未设置防雷防静电措施;4、生产车间内消防栓失效;5、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企业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当天,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于3月30日11时起暂时停产停业,要求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
然而,该企业收到现场处理决定后,不仅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未对问题隐患予以整改,还拒不执行暂时停产停业监察指令,继续生产,情节恶劣!
4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向市供电公司下达了《停止供电通知书》,请供电公司于2020年4月8日14时对宜兴市八器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当日,同时向企业下发了《停止供电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