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6516 | 生成日期 | 2020-04-16 | 公开日期 | 2020-04-1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主题(二) | 文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旅游,文字,历史文化名城 | 分类词 | 旅游,文化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力,振兴传统工艺,助力乡村振兴,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力,振兴传统工艺,助力乡村振兴,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现就组织开展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名师工作室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为主要牵头人,以传承保护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促进就业增收为主要目的,有常态化的传习活动,有相对固定的艺徒,在技艺创新、精品创作、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创新示范效应的活动场所和空间。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宜兴市级和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创作、研发、生产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公共文化机构等。各镇(园、街道)、村、社区、事业单位等利用公共场馆(所)拟建的,于2020年3月份能建成的具备同等功能和条件的工作室可申报“名师工作室培育点”。
2.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作为牵头人,并在工作室从事传承工作,代表性传承人具有较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主要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成效明显,已培养一批有影响的艺徒,或组建了经常开展活动的传习团队。工作室有2名及以上相对固定的艺徒。被认定3年内新增固定艺徒不少于3人;
3.有固定的、适度规模的传承活动场所,工作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具备教学、生产、展演、宣传等活动的基本设施;
4.传承教学、宣传展示、生产实践等活动常态化,有效促进就业和产业发展,并经常驻点或外出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5.项目的图文和音像资料收集、保存全面,主要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技艺资料得到了有效的记录、整理和出版;
6.积极配合、支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名师工作室”的推荐优先考虑设立于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社区的工作室。已被评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基地的单位不在本次推荐范围内。一位代表性传承人只能作为一个名师工作室的牵头人。
1.自愿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填写《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师工作室(培育点)申报表》(附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协会、社团、个人工作室注册登记证照的复印件,场地使用证明等材料;
(2)工作室负责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艺徒等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名师工作室3年建设实施方案。
2.逐级推荐申报。各镇(园、街道)文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3.评审和认定。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实地审查,提出推荐入选名单,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后,认定入选的名师工作室,并向社会公布、授牌,首批不超过20处。
三、管理与要求
被认定的“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培育点”)应有效落实建设计划和方案,开展项目传承、实践、宣传推广等工作,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各地要高度重视属地“名师工作室”的推荐申报,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推荐的工作室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对项目传承、工艺振兴、产业发展起到切实效用,并对工作室的相关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对“名师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培育点”实行动态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将取消其资格。考核优秀的,予以宣传推广,加大政策扶持,且连续三年发放专项建设资金。经考核通过后,“名师工作室培育点”将正式挂牌“名师工作室”。
请各镇(园、街道)、各相关单位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三份,电子稿)报送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
联系人:宗楚
电话:0510-87986723
电子邮箱:1027331189@qq.com
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7号楼550室
邮编:21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