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025 | 生成日期 | 2020-04-28 | 公开日期 | 2020-04-2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管理,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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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异地就医覆盖人群 凡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办理异地就医。 二、 异地就医人员类别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即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
一、 异地就医覆盖人群
凡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办理异地就医。
二、 异地就医人员类别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即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即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三、 异地就医分类和办理手续
(一)异地就医分为三类:
1、大市一卡通:假如你需要去无锡或江阴就医,只需要挑选其中一地作为就医地开通大市一卡通,就可以在宜兴-无锡或宜兴-江阴两地所有的联网定点医院实现门诊和住院刷卡结算。
2、转诊转院:假如你需要去无锡大市以外的地区就医,只要在就医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就可以在所选择就医地的任意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刷卡结算了,住院联网结算一次有效,再次住院须重新办理。
3、异地安置:假如你是无锡大市以外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这是一种开通后长期有效的异地联网结算功能,可以在备案地任意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二)异地就医办理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证明(包括就医地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单位的派遣证明材料等有效材料其中之一均可)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办理成功6个月后方可撤销或变更。
2、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其中:如已办理转院手续还需携带本地医院开具的转院审批表(目前市内授权转院的医院有:宜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中医医院、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兴市第三人民医院<限肿瘤病人>、宜兴市第五人民医院<限精神类病人>);如是恶性肿瘤病人还需携带最近一次明确注明下次治疗方案的出院记录等材料至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注:转院手续是参保人员因受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要转无锡市外医院诊治时,由授权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开具转院审批表,经该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科审批同意后方认可。转院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院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急症、危重病人等因情况紧急,确需立即转外地医院抢救的,应由建议转院的医院领导(医保办或总值班)签署意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补办转院手续。
恶性肿瘤病人需在原手术医院进行系统性化疗、放疗的,不用再办理转院手续,也无需承担转院费用。
四、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方式
目前有五种方式供群众选择
(一)微信公众号办理
进入“宜兴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界面下方“智慧医保”→“网上经办”→点击“异地就医”→跳转到办理页面。
(二)窗口办理
携带病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至窗口办理。办理地点: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号。
(三)电话办理
职工医保请致电:0510-87998303,居民医保请致电:0510-87900309。
(四)市内具有授权转院的医院办理
参保人在市内授权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的,可直接在该医院的医保办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五)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或人社所办理
除学生医保以外的非恶性肿瘤病人和未办理转院手续的病人,可以在乡镇的政务服务中心或人社所,办理大市一卡通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以上五种方式,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办理。学生医保参保人员目前可在授权转院医院医保办办理,也可以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号)办理或拨打电话0510-87998303办理。
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时,仅须填写转往地区,不用填写医院名称。办理成功后,在转往地区的所有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按规定划卡结算。
参保人员可登陆http://si.12333.gov.cn网站查询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等。
六、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1、参保人员在无锡大市范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结报比例与在宜兴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一致。
2、异地安置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宜兴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一致。
3、参保人员已办理转院手续,在就医地发生的当次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宜兴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一致。
4、参保人员未办理转院手续,通过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或者直接到无锡大市外就医的,发生的当次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在宜兴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5、参保人员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宜兴相应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审核结报。其他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就近治疗的急诊情况,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宜兴相应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审核结报。
6、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划卡结算时执行参保地的“三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和结报政策,在就医地所有联网医院无论门诊还是住院,仅需支付个人应承担费用。
7、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在就医地所有联网医院的住院均可划卡结算,门诊目前仅支持普通门诊刷卡结算(限上海、浙江),划卡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联网结算有待遇差是正常现象。享受慢性病补助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的人员,门诊需垫付现金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按规定审核结报,直接划卡会影响待遇。
8、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仅可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的划卡结算,在就医地药店购药不可划卡结算,且不可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七、 异地就医办理注意事项
1、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需提前激活社会保障卡;旧版社会保障卡需更换成新的社会保障卡并激活相关功能。
2、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前,需确认不是在院状态,且社保缴费正常,无欠费封锁。
3、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须在就医前办理,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并上传信息至国家联网结算平台后,参保人方可在就医地划卡结算。
4、办理异地就医后,在宜兴市内仅支持药店划卡结算和医院门诊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住院不能刷卡结算。
5、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所有异地联网的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医疗费用,划卡结算不限次数;办理转诊转院的人员可在就医地所有异地联网的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医疗费用,办理一次仅一次有效,再次转诊转院需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6、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未能实现划卡结算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报。出院后带好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由医生签字或医院盖章的出院记录(小结)(上述均须原件),若有《转诊转院审批表》也须带好,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原则上资料提交完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复杂情况,办结日期延长至20个工作日。
7、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或药店购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8、异地安置手续自办理之日起,满6个月方可变更或者撤销,变更需带好居住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撤销只需到窗口签字办理。
9、办理后如未在异地划卡结算的,需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撤销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在市内医院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
10、异地就医结束后,大市一卡通业务需重新办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