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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5-01 09:22:2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1268 生成日期 2020-05-01 公开日期 2020-05-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减灾救济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救济,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民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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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为圆满完成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近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4月16日起,通过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和下放审核审批权限,积极建立贫困边缘户致贫防范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脱贫成果。

  为圆满完成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近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4月16日起,通过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和下放审核审批权限,积极建立贫困边缘户致贫防范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脱贫成果。

  据了解,按中央确定的到2020年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即“两不愁三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目标,《通知》取消了单次救助最高限额2000元的规定。根据新办法,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临时救助同一对象(家庭)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2次。单次救助标准=(我市低保标准÷30天)×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时限,临时救助时限按天计算,最长为180天。目前,我市低保标准为910元/人,也就是说,临时救助单次最高可以达到5460元/人。另外,针对生活困难型救助对象,还可以采取一次审批分期救助的方式,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两不愁”问题。此外,根据江苏省镇(街道)行政审批赋权工作要求,全面下放临时救助的审批权限。临时救助金额在3000元(不含)以下的,可以由镇(街道)直接进行审核审批。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采取“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救助,再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救急补缺”“堵漏”地位,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的制度功能。对实施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或不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按《通知》要求,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后,各镇(街道)将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镇(街道)以及村(社区)的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和严把关、严标准、严审核,并及时做好救助回访、跟踪管理、绩效评估工作,有效提升综合救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