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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20-05-06 13:58:4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6308 生成日期 2020-04-30 公开日期 2020-05-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科技、教育 主题(二) 教育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学校,教师,义务教育,师范 分类词 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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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及《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及《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就业对象

  高考当年度被相关高校录取为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且已与我市签订了《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师范毕业生。

  二、就业条件

  定向师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安排就业:

  1.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3.在高校就读期间,未受到培养院校记过以上处分。

  4.毕业当年度参与我市统一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

  5.毕业当年度参加我市为定向师范生组织的体检且体检结果为合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设岗规则

  1.以学科结构需求为前提,按照“适度提前、单列岗位”的原则,设定全市乡村学校具体岗位。即:乡村定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单独列出,且选岗时间早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的新教师。

  2.岗位设定范围:市域内乡村学校。

  四、选岗规则

  1.确定综合成绩。毕业当年度,参加我市组织的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的招聘考试(面试)。按招聘考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由培养院校提供)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由培养院校提供)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

  2.实施自主选岗。按照相同学科(专业)“综合成绩的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在市局设定的乡村学校岗位范围内,实行自主选岗。

  3.大学期间,就读学前教育专业的,选择到乡村集体办幼儿园任教(人事关系挂靠所在地小学);就读小学教育专业的,选择到乡村小学任教;就读其他专业的,选择到乡村中小学任教。

  五、就业流程

  1.毕业当年度,由市教育局适时发布《关于开展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面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符合对象的定向师范生应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同时凭《就业推荐表》及《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参与资格审核。

  3.通过资格审核的定向师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或)《面试准考证》,凭通知单或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合格线以上。

  5.当年度7月初,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体检均合格者,在市局设定的乡村学校岗位范围内,自主选岗。

  六、其他事项

  1.乡村定向师范生的编制,包含在毕业当年度核准招录的总计划数内。

  2.符合条件的定向师范生不得参与我市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若符合条件的定向师范生主动申请参与我市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考试,则应先办理违约手续,缴纳违约金并递交书面“放弃定向师范生身份声明”。该人员在公开招聘考试中未能录用者,市教育局不再安排就业。

  3.符合就业条件的定向师范生,未进行就业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机会且按违约论处。

  4.乡村学校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选岗后,按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到对应学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岗位(按违约论处),市教育局将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5.上岗后的乡村学校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应在乡村中小学至少连续服务满5学年;未满5学年者,剩余年份以违约论处。

  6.上岗后的乡村学校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在同一所乡村学校工作满3学年,方可向其他乡村学校调动;满5学年,方可申请参与城区学校招聘考试。

  7.在乡村学校参加工作前6年内,若送至城区学校带培,带培年限不计入乡村学校服务年限。

  8.乡村学校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毕业当年及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已报考且就读者,以违约论处)。

  9.违约金标准: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10.乡村学校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安排就业且不视为违约:未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未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受到培养院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参与我市统一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或综合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

  七、乡村定向师范生在就业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宜兴市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