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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实录
访谈主题:检察院《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实录
访谈时间:2020-05-06 08:30:31
访谈嘉宾:宜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主任蒋亚芳、副主任陈莹以及宜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副秘书长蒋朦
访谈主持:梧阳

访谈实录

  主持人:

  您好!听众朋友,欢迎收听《政风行风热线》,我是主持人梧阳。

  听众朋友,检察院属于国家监察机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宜兴市检察院坚持站在宜兴全局的高度履行职能,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主要有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具体包括十大业务: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宜兴市检察院目前设有八个检察部对应履行上述职责。

  2019年,市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贡献检察力量。2020年,检察机关以建设高品质检察院为方向,全力推动精准化服务、精品化监督、精细化保障和专业化素能建设,将为宜兴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贡献更多检察产品。

  今天是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的热线时间。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应邀来到直播间的嘉宾。他们是宜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主任蒋亚芳、副主任陈莹以及宜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副秘书长蒋朦。欢迎各位做客直播间。

  各位领导: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具体安排,今天,很高兴来到《政风行风热线》,将通过这个平台与广大听众沟通,非常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和反映。

  主持人:

  听众朋友,如果大家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建议都欢迎参加到我们的访谈中来,发表你的观点,也可以提出你所关心的问题。热线号码是88568909,期待您的参与。

  主持人:去年,围绕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目标,检察机关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命名,能否请您介绍一下,你们第六检察部的具体职能?

  蒋亚芳:去年,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统一进行内设机构调整,最高检第一次单设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检察工作。我们院也同样设立了对应的部门,就是我所在的第六检察部。我们办理的案件主要是两类:一是未成年人和不满20周岁的在校生实施的犯罪;二是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我们的工作职责可以用五个字来概括:捕、诉、监、防、教。

  捕、诉就是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监就是在办案中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前三项工作是检察机关所有刑事案件办案部门的共同职责。

  后两项职能则是我们未检部门特有的或者最重要的职能,防即为犯罪预防,包括类案预防和一般预防。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某一类的案件频发,会做好类案分析,制作相关的警示案例,向学校或者社会发出提醒,比如前期我们总结性侵案件发生的诱因,编发了典型案例,联合教育部门共同提醒全市家长做好孩子的自护教育,这就是类案预防。

  同时我们还要做好一般预防,我们会走进学校开展普法宣传,让孩子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避免自己陷入错误的行为或者被侵害。

  教:就是教育帮扶,我们要帮助犯错的孩子分析行为的危害性,帮助他们真正认识到问题所在,引领他们回归生活的正轨。

  主持人:您说到未成年人检察在检察机构内设机构改革时单列出来,这背后有何深意吗?

  蒋亚芳: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指出:孩子的是天大的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项工作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未检工作干得好,就能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也体现着检察机关对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担当。

  在办案实践中,未检部门不仅要和公安、法院打交道,还要和教育、民政、关工委、团委、妇联等方方面面打交道,工作链条较长、环节较多,社会接触面广,需要有专职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来从事该项工作,未检部门和各方协作配合,共同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让孩子们安全、幸福成长。

  主持人:宜兴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如何?大概有哪些类型呢?

     蒋亚芳:2018年以来,我院共计受理了83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类案件占比64%;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占比20%;强奸、猥亵儿童等侵害人身权利案件占比16%。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们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每个人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孩子的成长背景、家庭情况,通过心理测评,掌握孩子的心理状态,综合案件事实、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孩子,坚决适用不起诉,为孩子创造重新回归家庭、学校、社会的机会。

  当然,在适用不起诉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宽容不纵容”的理念,所有不起诉的孩子都将接受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正,由检察官联合家长、社工开展为期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考验期,帮助孩子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018年以来,我们共计不起诉26件28人,15人走上工作岗位。

  主持人:在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这件事上,你们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蒋亚芳:孩子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有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当然也有其自身的因素,大部分孩子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自控力较差,一时冲动才走上犯罪道路的,有的是因为交友不慎,受不良环境影响走上歧途,为帮助孩子摆脱原先的环境,我们设立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帮教平台,实现帮教全天候、全覆盖。

  我们在微信平台设立了“青心向阳在线帮教平台”,将普法教育、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社会观护等融为一体,涉罪未成年人在线上完成法律知识的学习、答题,可以与心理咨询师进行线上互动,答疑解惑。

  检察官通过后台了解每一位涉罪未成年人自主学习的情况,并根据在线学习情况,设定线下帮教的方案,以线上帮教作为线下帮教的有益补充,以确保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生活两不误。

  线下帮教的主阵地为明珠驿站,该驿站设在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在该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前年对驿站进行了全新升级,从原先单一的取保候审基地变为面向全市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基地,驿站配置了住宿、心理疏导室、亲情会见室和活动室等配套设置。

  除了给在本市没有固定住所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保证人和住所外,所有涉罪未成年人到该驿站接受全方位的帮教,检察官联合社工,围绕四个培育工程开展帮教,即“法律意识培育”、“人格品性培育”、“社会责任感培育”和“劳动技能培育”开展工作,确保实现三个“一”,每星期一次交流,每星期一次法治课及心理疏导团队辅导,每个月一次总结。

  通过一次次授课、一次次交流,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逐步远离原先的不良环境、树立守法的意识,养成良好的习惯。同时驿站还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在公司实习的机会,提供简单的劳动技能培训,为他们走上社会创造条件。

  主持人:您刚才说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是否意味着对未成年人一味从轻?

  蒋亚芳: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特殊、优先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和要求。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该说,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是我们未检工作的核心要求,是未成年人司法区别于成年司法的根据价值所在。

  但是我们在工作中也会保持应有的度,会分层次处理,对于一些性质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仍会予以打击。去年,我们未成年人犯罪中有34件55人提起公诉。

  对于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内,发现有漏罪未处理的或者在考验期内又实施新的犯罪的,又或者在考验期内不接受帮教,情节恶劣的,我们在查明事实后,仍会提起公诉。

  2018年,我们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并提起公诉2件2人,法院最后均判处了实刑。

  主持人:您前面说的大部分都是已经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能否介绍下对于涉罪边缘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有无应对举措?

      蒋亚芳:我前面刚刚提到过,未检工作与成年司法不一样之处在于,我们承担了大量预防教育的特殊工作,有类案预防、重点预防和一般预防。

  为了提高预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更多的是结合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或现象展开工作。我们自去年开始一直联合陶都中专在探索驻校社工工作站,通过检校共建的模式,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和普法模式,工作下沉至学校,端口前移至学校,坚持共管共治,利用学校优势,从源头上预防学生犯罪。

  工作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一般预防,二是重点预防。一般预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从“案后的单一警示教育”为“案前的常规预防教育”,结合学校反馈的学生情况及我院办理的案件情况,检察官每两个月走进学校开展一次主题法治教育课;从“填鸭式”到“激励式”,检察官主讲,学生提问并将所思所想绘制成绘画作品,巩固课程内容,学生们先后绘制了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毒品犯罪的彩绘手册;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每月一个法治主题,学生主创编写《赋能小报》在全校发行,小报设置检察官说法、学生感悟等栏目。

  小报已经发行三期,受到学校老师学生的一致好评。今年打算增设“普法微视频”栏目,由检察官主编剧本,学生参演,打造多维度的普法宣传阵地。通过这些互动式、参与式普法,赋予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提高其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重点预防,是针对存在行为偏差的重点学生,建立“1+1+1+N”网格化模式管理,即由1名社工、1名心理咨询师、1名学校老师加检察官共同负责1名重点学生的模式,充分发挥三方优势,对未成年人从法治意识培养、人格品性培育心理健康疏导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教育、帮扶。

  一方面是借助前面提到的“青心向阳”线上帮教平台,学生在线完成法律知识的学习,并定期进行思想汇报,上传赋能感想,及时反馈活动效果,检察官和社工能查询到每个赋能对象的学习轨迹,全程监管赋能情况,进一步提升帮教工作综合效率。

  主持人: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频频发生,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陈莹:2019年以来,我院共计受理学生犯罪9件10人,罪名主要包括聚众斗殴、盗窃、强奸,其中本市学生为7人,在校生犯罪比率比往年同期有所下降,且办理的案件中未发现校园欺凌的现象,但是通过媒体及日常法治进校园等途径,我们了解到我市各学校可能也存在程度轻微的校园欺凌现象,结合这一实际情况,我院多管齐下,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氛围。

  一是制发宣传手册,提高群众对校园欺凌的防范能力。我院以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为蓝本,以漫画为表现形式,编写了小学版、初中版、家长版的《防治校园欺凌》手册。至目前为止,共计向学校、社会发放1万余册宣传手册,手册自发放以来,受到了家长及学生的一致好评。

  二是开展法治巡讲,提高学生防校园欺凌意识。检察官定期赴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法治巡讲,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结合典型案例,采用视频短片、PPT等多种形式进行防校园欺凌的专题教育,并向中小学生发放防暴力防欺凌法律援助指南,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同学之间蓄意或恶意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危害性,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去年以来,先后赴各中小学校、社区、图书馆等单位就校园防欺凌问题开展法治讲座30余场,受教育学生达2万余人。

  三是开展海报巡展,提升重点地区防校园欺凌参与度。我院以近年来我市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为蓝本,制作《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海报,在案件多发的乡镇、厂区以及人流量较大的广场进行海报巡展。如在我市人流量较多的文化广场开展的“用爱筑梦青春——阳羡爱心港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市民了解、知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知识。

  主持人:未成年人被侵害问题,怎么才能有效预防?

  陈莹:未成年人被害人保护工作一直是我们未检部门关注的重点,2018年6月,最高检就一起性侵在校生案件提起抗诉,最后最高院由原判决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无期徒刑,同年10月,一号检察建议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针对校园安全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以及学生法治教育提出具体建议。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成为全国四级检察院共同发力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力举措。

  去年全年,我院共计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4件25人,在办案中,我们一方面坚持对侵害行为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另一方面做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

  一是重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从严从快批捕起诉。2019年提前介入案件5起,其中2起为故意杀人案件,如4.19继父杀女案、4.28亲生母亲杀子案,两起杀人案件在侦查阶段我院干警就介入了解案件发生原因、事情经过及并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2020年介入了三起恶性性侵案件,其中一起已经批准逮捕。

  二是积极适用从业禁止令,确保罚当其罪。为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特定行业之外,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2019年以来针对培训机构老师、学校在职教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我院共发出从业禁止令3份,禁止嫌疑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再次从事教育相关的工作。

  三是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多元综合救助。在性侵案件中,联合宜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宜兴市心理学会、控申科等部门通过“心理救助+经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由内而外全方位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2019年以来,共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3次3人,司法救助1次1人。

  在办理好个案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就案件中发现的未成年在校生早恋、网恋引发的被性侵案件较多的情况,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教育部门加强学生青春期性教育、加强预防性侵的知识宣传,提高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能力。

  我院还组织编写了小学、初中、家长版《预防性侵手册》,进入学校、社区和图书馆免费向学生和家长赠送,帮助更多人的了解自护知识,构筑安全防护网。

  主持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确是社会的系统工作,您刚刚介绍说,学校、家庭和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我市在2017年底成立了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不仅是司法机关、相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社会热心企业都参与进来,您能否介绍下协会成立以来的情况。

  蒋亚芳:青少年协会的成立旨在形成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当时成立的背景是考虑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的面较广,需要多部门合作,也需要引入社会力量,这就需要专门的机构负责转介,吸引更多地优质资源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协会主要是吸纳更多的志愿,并合理配置人员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面向全市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协会的工作人员,请介绍以下当前协会的主要工作。

    蒋朦:宜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主要有四项职能工作。

  一是提供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权的服务。主要是指涉罪未成年人在侦查、审查阶段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时,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情况下,将由我们协会为他们选派合适成年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为他们提供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自协会成立以来,我们共计派出合适成年人675次,到场为40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维权。

  二是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协会社工和社区矫正官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认真走访每位案主及其近亲属、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派出所等,全面了解案主的情况,最终形成准确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办案是否捕诉提供综合评估依据。自协会成立以来,共开展社会调查150人次。

  三是开展跟踪帮教工作。根据前期的社会调查量化分析结果,由协会工作人员为每位案主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积极整合集帮教资源,从法治意识培养、人格品行培育、社会责任感培育、劳动技能培训这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开展全方位的疏导和教育。截至目前,协会共对10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其中帮助15名人员顺利度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帮助1名考上大学,15名找到工作。

  四是开展法治宣讲工作。在检察院、团市委的领导下,进学校、社区进行法治宣讲,参与编写预防手册。

  主持人:                  

   今年,检察院还与妇联签订了《关于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双方在侵害线索共享、办案结果反馈、涉案妇女儿童救助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与配合,依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预防,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建设,推动构建社会支持体系,营造人人关爱服务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为妇女儿童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几位嘉宾,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再见。

  相关领导:

   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