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0-05-07 09:30:51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9〕104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0-3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宜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宜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机构性质】宜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市政府议事机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 【市森防指架构】市森防指设指挥长1名(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1名(由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2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市森防指办公室架构】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市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市森防指职责】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要求,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森防指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森防指,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开展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可燃物管理和隐患排查排除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四)指导市森防指办公室,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完善群防群治、重点监管、预警预报、区域联防、分级培训、火灾应急响应、信息处置、火案调查、表彰奖励等相关制度机制,规范森林防灭火工作;

(五)组织市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相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导落实到位;

(六)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析火灾发展趋势,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落实扑火保障,指定负责人赶赴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七)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灾信息,即时通报受威胁地区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适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准确引导舆论;

(八)总结报告上级会议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森林火灾及处置情况,反映森林防灭火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九)表彰、奖励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十)设立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十一)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 【市森防指办公室职责】市森防指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落实市森防指的指示要求;

(二)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森林防灭火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制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年度预算、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指导市森林防灭火项目建设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购置管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储备防灭火物资,执行年度森林防灭火预算;

(四)指导下级森防指及其办事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五)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培训和森林防灭火演练,建立市级森林防灭火专家组;

(六)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

(七)提出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建议,草拟会议有关材料,办理会务相关事宜,拟制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

(八)联系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协调指挥部成员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九)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可燃物管理和隐患排查排除工作;

(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区、森林火险区区划工作,建立区域联防机制,适时建议市政府颁布禁火令;

(十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形势和火灾动态分析,协助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

(十二)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监测、林火热点核查反馈、森林火情分析和森林火灾趋势分析工作;

(十三)提出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议,拟制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协调征用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 调遣辖区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十四)调度、报送森林火灾信息,配合协助开展市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的灾后调查和损失评估;

(十五)指导市级森林防灭火检查督促、火灾调查评估、森林防灭火统计、火灾档案管理及森林防灭火考核等项工作,协调开展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承办森林防灭火奖惩具体事宜;

(十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执行值班制度和火情信息报送处置等有关规定;

(十七)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它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六条 【成员单位职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指导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灭火预防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和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森防指办公室,由市森防指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林区学校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设施安全。

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使用许可;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森林火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森林火案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协调交警部门做好扑火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

市民政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教育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安全管理。

市财政局: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基层政府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协调运力;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等工作;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力调配组织工作;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做好由公路部门管养树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林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报道,配合市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防火期负责义务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协助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市卫生健康委:在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卫生部门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组织、调配市级或全市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组织、调度、协调批量危重伤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及周边森林的防灭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做好全市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市人武部:在接到地方请求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及时组织调度兵力对森林火灾进行扑救。部署和指导重点林区民兵开展森林消防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

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宜兴供电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属地政府职责】依据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森林防灭火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各属地政府森林防灭火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本级森防指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法规及上级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完成森林防灭火体制建设。涉及森林防灭火的重点乡镇设立森防指,森防指设在应急办。统筹成员单位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建好森防指办公室,核定编制,配足、配精专职人员;建强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和群众森林消防队的森林消防队伍;健全巡护员、瞭望员、信息员、扑火向导、科技研发、预警预报和火案调查人员等其他森林防灭火队伍,建成科学合理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系。

(三)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宣传教育、区域联防、预警预报、联合会商、防火值班、森林保险、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和半专职指挥员培训考核等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审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规划。审定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上报的森林防灭火规划,督导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步实施 。

(五)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森林防灭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灭火指挥信息系统 。

(六)督导落实森林防灭火经费。将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基础保障、工作运转及项目配套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森林防灭火资金使用管理,保证国家和各级政府投入的森林防灭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

(七)完成本行政区域火险区划。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八)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分析森林防灭火形势,提出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森防指抓好贯彻落实。

(九)开展经常性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公布森林火警电话,落实森林防灭火值班;组织预报森林火险天气,督促各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十)严格防火期内入林人员和野外用火审批权限。森林防火期内,严格管控入林人员和野外用火,特殊情况要严格审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灭火措施;在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须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十一)审定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审定本级应急部门编制上报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各级应急联动能力和处置能力。

(十二)做好森林火灾灾后处置工作。依照有关法律,对参与扑火的人员给予必要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对扑火征用的物资、设备给予相应补偿;对因扑火负伤、致残或者牺牲(殉职)的人员给予医疗、抚恤;对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十三)做好森林防灭火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科研机构、基地和队伍建设,推进森林防灭火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森林防灭火科技水平。

 

三、工作制度

 

第八条 【会议时间】市森防指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九条 【全体会议】市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市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市森防指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 【专题会议】市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批准。会议议题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办公室主任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或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批准确定。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或市森防指办公室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事项】市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二条 【联络员机制】市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 【工作制度】市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文件签发】市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签发;市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办公室主任。

第十五条 【工作报告】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市森防指报告一次森林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六条 【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宜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


附件:

 

宜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吴青峰    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黄朝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局长

董国强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蒋  磊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锋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丁君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

员、主任科员

尹小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富君    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曹  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为农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国枫    市民宗局副局长

李万里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永伟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周俊星    市人武部副部长

张洪波    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吴自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应和君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永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达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沈  亮    宜兴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董国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