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0-05-07 09:33:3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9〕99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0-1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宜兴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耕地轮作休耕整体推进工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苏南地区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8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11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8号、苏财农〔2019〕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耕地轮作休耕是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流域环境,使得我市面临耕地和水资源保护压力较大。要充分认识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工作,保护太湖流域水环境,降低资源利用强度,减少化学肥药投入,促进地力恢复,美化农业农村环境,培育美好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为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耕地保护。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对轮作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确保耕地不减少或破坏,耕地性质不改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削弱。

(二)坚持整体推进。围绕轮作休耕的目标任务,统筹规划轮作休耕区域,科学安排,按时序、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以太湖一级保护区和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加大推进落实力度;以一村或多村、一组或多组为单元,相对集中连片实施。

(三)确保农民利益。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广泛宣传发动,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稳妥有序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建立政策补偿机制,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经营主体给予政策补助,不因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减少农民收入。

(四)积极探索创新。树立“养地”思维,积极培肥地力,改良土壤环境。创新轮作休耕模式,使轮休服务于种植业结构调整,以利于高效产出,实现效益最大化。探索粮肥、粮油轮作、粮豆轮作等轮换种植模式,推动轮作休耕主体与大米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成稻谷订单生产,实现优质优价,促进优质稻米产业发展。

三、目标任务

在全市稻麦轮作种植区域内全面推行夏熟小麦季节性轮作休耕,以轮作养地或生态休耕替代小麦种植,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增施有机肥等保护性措施。全市小麦种植区域原则上每三年轮作休耕一遍,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可采取常年轮作休耕,逐步建立符合我市特点的耕地轮作休耕模式和政策体系。

2019年秋播我市轮作休耕目标任务为2018年夏熟小麦面积(38.43万亩)的三分之一左右,即约12.81万亩。各镇(街道)具体面积任务详见下表。

2019年宜兴市秋播轮作休耕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道)

计划面积(亩)

1

万石

10000

2

周铁

9306.05

3

和桥

4140.65

4

芳桥

13226.89

5

屺亭

10032

6

丁蜀

16037

7

太华

1500

8

高塍

8820.07

9

徐舍

21793.27

10

新街

6342.5

11

杨巷

4710

12

新建

46

13

张渚

2497

14

官林

3573.4

15

新庄

11766.83

16

湖㳇

956

17

西渚

1713

合计

126460.66

各镇(街道)要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推三治五化”和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按照一镇(街道)一方的要求,建好示范方,原则上面积为100亩左右。通过样板田示范,为本地轮作休耕提供技术支撑,以点带面,推动轮作休耕高质量发展。技术上重点做好以下三点:一是选好品种,其中油菜以主推品种沪油039、德徽油9号为主,切忌乱引乱调;二是适期播栽,油菜建议采用育苗移栽的方式,确保在11月上旬移栽结束,紫云英可在收获水稻前一周内套播,有条件的10月上旬之前播种;三是开好沟系,切忌畦面过宽,避免排水不畅造成渍害。

2020年及以后秋播轮作休耕依据上级要求和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落实。

四、实施方式

根据各镇(街道)生产实际,在稻麦轮作种植区域内常年小麦种植地区推广轮作换茬、耕翻晒垡等多种轮作休耕方式,鼓励以一村或多村、一组或多组为单元选用同一项实施方式。

(一)轮作换茬在休耕区域倡导稻绿肥、稻油、稻豆等轮作,实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其中绿肥以传统绿肥(如紫云英)、经济绿肥(如黑麦草)为主,也可种油菜等。耕地地力贫瘠地区,鼓励农户增施有机肥。

(二)耕翻晒垡。切忌旋耕避免耕翻过浅,宜采用铧梨深翻,耕翻深度不小于20厘米。通过深耕晒垡,解决耕作层浅、土壤紧实、作物根系下扎困难、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积累等问题,改善土壤通透性和保肥保水性能。

五、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直接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村级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与资金承担。补贴标准为245元/亩。其中省级财政每亩补助100元(来源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无锡市财政在我市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给予每年8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其余部分由宜兴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三)补助方式。采取“一折通”形式把补贴资金落实到补贴对象。

六、工作内容

(一)组织申报

1、耕地轮作休耕实施区域所在村(居)委会与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村级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签订本年度轮作休耕协议,确定轮作休耕地点、面积和方式,并登记造册于10月20日前,由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后报所在镇(街道)农服中心。

2、镇(街道)农服中心对各村(社区)申报面积进行汇总审核,汇总表经镇政府(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镇政府(街道)盖章后,于10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二)面积核查

1、2月20日前村级完成公示和上报:各相关村(社区)对上年度轮作休耕实施对象、实施面积和实施方式以及实施质量等进行核实,确认结果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所在镇(街道)农服中心。

2、3月15日前镇级完成汇总、核查和上报:镇(街道)农服中心对村委会上报的结果进行核查,并在镇政府(街道)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经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3、5月底前市级完成核查和汇总:待各镇(街道)上报汇总情况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上报先后顺序,对各镇(街道)上年度轮作休耕面积与质量开展核查验收,5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合同市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进行汇总。

(三)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于6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形式将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协调统筹,合力推进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耕地轮作休耕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跟踪监测和技术指导,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耕地轮作休耕进行跟踪核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测算安排和具体落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省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确保耕地轮作休耕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发改、自然资源规划、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障耕地轮作休耕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轮作休耕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轮作休耕面积质量核查和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工作。

(三)注重舆论宣传。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多视角、深层次宣传耕地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农户深化认识,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通过典型示范、经验交流、观摩培训等方式,总结和宣传耕地轮作休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