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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出台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明确上岗后在乡村至少连续服务满5学年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05-12 09:29:3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1450 生成日期 2020-05-12 公开日期 2020-05-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科技、教育 主题(二) 教育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学校,教师,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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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5月11日,宜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做好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我市制定出台《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就业对象、就业条件、选岗规则等内容。

  5月11日,宜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做好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我市制定出台《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就业对象、就业条件、选岗规则等内容。

  《意见》规定,就业对象为高考当年度被相关高校录取为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且已与我市签订了《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同时,定向师范生须同时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且在高校就读期间,未受到培养院校记过以上处分,毕业当年度参与我市统一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且体检合格,方可安排就业。

  就业选岗规则为,毕业当年度,定向师范生参加我市组织的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的招聘考试(面试)。按招聘考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由培养院校提供)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由培养院校提供)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相同学科(专业)“综合成绩的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在市局设定的乡村学校岗位范围内,实行自主选岗。

  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定向师范生不得参与我市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若主动申请参与我市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考试,则应先办理违约手续,缴纳违约金并递交书面“放弃定向师范生身份声明”。该人员在公开招聘考试中未能录用者,市教育局不再安排就业。符合就业条件的定向师范生,未进行就业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机会且按违约论处。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选岗后,按规定的时间到对应学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岗位(按违约论处),市教育局将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定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应在乡村中小学至少连续服务满5学年;未满5学年者,剩余年份以违约论处。上岗后,在同一所乡村学校工作满3学年,方可向其他乡村学校调动;满5学年,方可申请参与城区学校招聘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