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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代理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息的合法依规、完整准确,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管理的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yixing.gov.cn/yxztb)的工程项目、采购项目、产权交易、国土资源、其他信息、公告通知等栏目,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类相关业务信息的管理。
二、信息发布的流程
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信息,按照“信息上传—审核通过”的流程,至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开。
三、信息发布的相关责任
1、按照“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交易业务信息上传单位对其发布的信息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
2、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按照分工,负责对工程、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等交易信息发布的审核。
3、各单位具体职责对应详见附件。
四、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
1、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内容全面、依规、准确、便民。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内部工作制度,完善信息编制、审核、上传、发布等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各单位上传的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的;
(十)危害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的;
(十一)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安全,发生公共资源交易泄密事故,出现公共资源交易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二)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的,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的;
(十三)出现打不开或者错误的链接;
(十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
3、各审核科室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心,根据国家、省、市网站信息管理相关文件、业务政策法规等要求,对照相关考核办法,对上传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回退、扣分等处理。
4、各单位上传的信息发布后,必须及时登录网站,核对所发布信息的准确一致,包含附件下载的,必须点击查看,确保附件可以正常下载。
5、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已上传的信息公告、招标采购文件等各类内容中存在的错字、漏字、打不开或者错误链接以及条款不完整,文字表达不准确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发现错误立即纠错整改。
五、责任追究
各单位上传的信息发布后如出现相关问题,市招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情节严重约谈相关责任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进行严肃处理。因严重错误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造成负面影响的,市招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停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信息公告的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宜招管发〔2019〕13号)即行废止。
附件:网站信息发布具体职责分工表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网站信息发布具体职责分工表
序号 |
栏目名称 |
主体责任 |
审核科室 |
一 |
工程项目 |
||
1 |
招标公告 |
代理机构 |
管理科 |
2 |
答疑公示 |
管理科 |
|
3 |
最高限价 |
项目审查科、管理科 |
|
4 |
评标结果公示 |
监督科 |
|
5 |
中标公告 |
监督科 |
|
二 |
采购项目 |
||
1 |
采购公告 |
集中采购:政府采购科 自行采购:代理机构 国企采购:代理机构 |
政府采购科 |
2 |
更正公告 |
||
3 |
成交公告 |
||
4 |
合同及验收公告 |
政府采购科 |
|
三 |
产权交易 |
||
1 |
交易公告 |
代理机构 |
产权交易科 |
2 |
成交公示 |
代理机构 |
产权交易科 |
四 |
国土资源 |
||
1 |
出让公告 |
经营性用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业用地:用途管制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成交公示 |
||
五 |
其他信息 |
监督科 |
|
六 |
公告通知 |
||
1 |
具体项目的公告通知 |
代理机构 |
管理科 |
2 |
非具体项目的公告通知 |
相关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