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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5-25 17: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苏林计[2020]17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明确要求如下:

  一、严格对照申报指南要求,确定申报内容,组织编制项目申请书(附件2)。

  二、林业项目申报基本资格条件:

  第一条、法人资格标准

  信誉良好,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林业工作经验。

  第二条、申报主体

  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国有或集体林场、家庭农(林)场、农民农(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

  第三条、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具有完成项目任务必需的场地、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先进实用相关技术等条件,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苗圃规模30亩以上。

  2、造林规模200亩以上。

  3、设施大棚2000平方米以上。

  第四条、优先入围条件

  1、申报主体的生产经营内容符合林业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主体为龙头企业。

  3、实施内容为优势、特种和规模种养殖业。

  4、采用的设备、技术为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

  5、项目内容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

  6、项目内容有辐射、带动和示范性。

  7、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农业园区,主要道路两侧。

  8、申报主体与科研院所有长期合作协议且有合作实质,或有与项目相关的科技论文、专利、奖励等成果,或有硕士研究生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入围:

  1、申报主体法人、负责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3年以内。

  2、申报主体财务、生产场地、设施、成果、合作协议等出现造假。

  3、申报主体在以往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复申报(两年内有同类建设项目)、以旧代新、多头申报、资金挪用、已实施项目没有验收或整改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4、禁养、限养区域,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区、生态红线区等限制开发区内与保护功能相违背的项目。

  因项目将落实资格预审,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要求在6月5日前登录“江苏省林业科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项目信息填报,上传相关附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1、《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申请书

  宜兴市林业局

  2020年5月25日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0 年省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申请书(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