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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兴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5-25 16:58:3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1666 生成日期 2020-05-25 公开日期 2020-05-25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20〕3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团体,文件,通知 分类词 民政,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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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兴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3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兴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无锡市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周  峰    副市长

  召 集 人:林启中    市民政局局长

   王建锋    市政府外事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成    员:周  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徐  康    市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

       周  陶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兼)

   许小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朱小泽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正科级)

  葛  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翠萍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叶毅平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朱  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韫珂    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科级)                                                          

  储  燕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尹建良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丁亚东    市税务局副局长

   韩   松   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行长

   褚志瑾    市教育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任  倬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钱  敏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永平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丛  煜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刘俊尧    市商务局副局长

   毛旭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史香莲    团市委副书记

   朱青红    市妇联副主席

  马国华    市科协副主席

   何  勇    市文联副主席

   朱俊强    市工商联副主席

   蒋备军    市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王翠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能

  研究制定社会组织管理的重大制度政策,完善体制机制,适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社会治理、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社会组织管理事项。

  三、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对市管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审批和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政治引领,督促社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

  市委宣传部:将网络领域社会组织列入行业管理;负责有关社会组织的宣传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社会组织舆情动态监控工作。同时,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职能,认真做好本归口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社会组织中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了解掌握社会组织中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基本情况和利益诉求,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加强社会组织中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养使用,做好政治安排;引导社会组织中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服务社会。同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公安局: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组织的公章备案,配合有关部门收缴非法刻制的社会组织印章;协同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依法查处境外非政府组织通过我市社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将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组织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做好脱钩工作。同时,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职能,认真做好本归口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民政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文件;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执法监察等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协调、情况通报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同时,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职能,认真做好本归口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用票行为,并对社会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组织指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工作。同时,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职能,认真做好本归口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类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国家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职称评定、人才流动政策体系;配合做好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同时,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职能,认真做好本归口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审计局:负责对社会组织运用财政资金、捐赠收入、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职能,认真做好本归口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成立登记、变更、注销工作,与市民政局及业务主管单位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职能,认真做好本归口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社会组织设立经济实体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组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营利性活动和非法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参与质量工作,共同推进行业质量水平提升;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监管社会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查处社会组织乱收费行为。同时,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职能,认真做好本归口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税务局:负责社会组织税收征缴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税款统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按规定为社会组织提供发票;联合审查确认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查处社会组织的税收违法行为。

  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负责规范社会组织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对社会组织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督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测工作,及时上报涉及社会组织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将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市教育局: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司法局: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商务局: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总工会: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团市委: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妇联: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科协: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文联: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工商联: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市残联: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做好本归口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者以通讯等形式沟通有关情况。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主动研究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统筹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