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6104 | 生成日期 | 2020-05-26 | 公开日期 | 2020-05-2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政采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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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意味着江苏省开始严抓建筑施工安全,杜绝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违法建设行为。
《通知》中明确指出,对违法建设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施工企业除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2年;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有关人员提出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要按照相关规定将违法建设行为主体认定为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并报送至信用监管平台。
从2020年5月起,凡江苏本省施工企业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事故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中要立即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事故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并将通报报我厅备案。
外省企业在江苏省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江苏省投标资格,直至其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回函我厅后方可解除。
江苏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2020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从第二起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本省范围内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2020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责任的本省施工单位实施顶格处罚,一律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