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张渚镇2020年度农村河道清淤和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张渚镇2020年度农村河道清淤和整治工程监理招标,招标人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补助和镇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张渚镇
2.2工程规模: ∕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工程造价约340.93万,监理费约6.13万。
2.5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缺陷期结束。
2.6质量标准: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2.7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桃溪河镇区段水环境整治工程,张渚镇农村河道清淤工程的全过程监理。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人须具备建设部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部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需拟派江苏省或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部注册的水工建筑监理工程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上述1标段的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2日上午9:00时至下午4: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邮箱及传真)、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0年1月~2020年5月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2日 上午9:00时至下午4: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5日14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宜兴市张渚镇人民北路)。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0年1月~2020年5月的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退休续聘的人员;
5.4资格审查原件资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支付
监理费在工程完工后第一年付合同价的50%,第二年年末一次性付清余款。
7、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水利局网和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2日,本公告为第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张渚镇 地 址: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611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庄工 联 系 人:卞工
电 话: 电 话:1392133751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0年5月27日
附件:评标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结合本工程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选择中标人。
(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凡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三)评标细则
1、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确定
1.1确定评标基准值A×K
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全部取算术平均值为 A,7≤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值和二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价算术平均值A×K。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 96%,97%,98%,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2、有效投标报价确定
(1)低于并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2)有效投标文件报价指①≥所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80%,②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3)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
a、上述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确定,开标结束后,评标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评标基准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b、有效投标人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
c、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价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