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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2020年度第一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择优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6-02 10:31:4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医药机构: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289号)和《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新一轮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择优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中所列条件的医药机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申请时间: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满足申请条件的医药机构,向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如下规定:

  医疗机构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印制〕(见附表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四)医疗设备清单;

  (五)工作人员名单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六)医技人员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前的年度(季度)业务收支情况及财务报表;

  (八)申请前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零售药店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印制〕(见附表2);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上一自然年度财务运行、业务购销和收支情况报表;

  (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五)药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六)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培训合格证、半年内有效的体检健康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七)申请前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八)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提交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号人社局大院内3号楼101室,联系电话:80760103)

  四、评审办法:

  (一)经办机构集中受理并对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

  (二)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已受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在勘查时填写《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勘查表》(附表3)或《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场勘查评分表》(附表4)。

  (三)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受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打分,并按择优标准给出评估结果。

  五、审核准入: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确定后将在宜兴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www.yixing.gov.cn/ylbzj)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经办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择优评估工作公开、透明,所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各医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和反映,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宜兴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部)申请条件.docx

  附件2宜兴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所)申请条件.docx

  附件3宜兴市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docx

  附表1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docx

  附表2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docx

  附表3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勘查表.docx

  附表4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现场勘查评分表.docx

  

   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