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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降低群众就医费用

多项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06-10 09:07:2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089 生成日期 2020-06-10 公开日期 2020-06-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疗,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卫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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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医疗自付比例降低、报销比例再提高……近日,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本月起对“三目录”乙类自付比例、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报销费用等多项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群众就医费用。

  医疗自付比例降低、报销比例再提高……近日,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本月起对“三目录”乙类自付比例、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报销费用等多项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群众就医费用。

  以往,居民医保参保市民在就医时,很多药品及检查项目的自付比例,要略高于职工医保。此次,我市对居民医保“三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进行了重大调整。调整后,居民医保自付比例与职工医保一致。例如,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原来居民医保需自付30%,而职工医保自付15%,现调整后自付比例均为15%。这意味着,纳入居民医保可报范围的费用比以前多了15%。据统计,此次进行调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占总药品目录的58%,占总诊疗库的34%,调整部分99%为降低个人自付比例。该项政策调整,预计今年下半年可减少患者医疗负担约3600万元,一年可减少患者医疗负担6000多万元。

  与此同时,本月起,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可按规定另行收取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报销限额进一步提高。其中,每次住院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置放的植入介入性材料,费用自理比例由此前的60%降低为30%,最高限额由2万元(含2万元)调整为4万元(含4万元);每次住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由此前在1万元(含1万元)内自理60%,调整为在1.5万元(含1.5万元)内自理30%,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此外,从今年10月1日起,参保市民在我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社区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支付比例将由目前的82%提高至90%,一级医疗机构将由82%提高至85%,二级医疗机构将由72%提高至75%,三级医疗机构则将保持65%的支付比例不变。其中,参保市民在市人民医院及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将按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