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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个厂区19家企业,10家被立案查处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06-10 09:21:2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6520 生成日期 2020-06-10 公开日期 2020-06-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行政,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分类词 行政事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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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于6月10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出租企业因未与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如实记录厂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被立案调查,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原则,出租企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 5月20日抽查结束后,执法中队要求厂区内承租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为打好“厂中厂”专项整治攻坚硬仗,市应急局不马虎、不轻信,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开展靶向执法。近日,市应急局至高塍一“厂中厂”,先后两次执法检查,全面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5月20日,市安监大队第七中队抽查江苏神州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一车间。经检查发现,存在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通道堵塞、电焊作业不符合规范、安全生产台账不健全等问题,安全生产条件差。

   针对出租企业和被抽查承租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于6月10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出租企业因未与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如实记录厂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被立案调查,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原则,出租企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

   5月20日抽查结束后,执法中队要求厂区内承租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立查立改。5月28日,市安监大队八个中队联合行动,对神州公司厂区内所有承租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

   经检查发现,厂区内承租企业已对部分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但仍存在一些现场隐患:如生产车间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穿管,配电箱内线头裸露、接线混乱,安全通道堵塞、配电箱(柜)、灭火器前堆放杂物等。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出现类似行为。个别企业还存在生产车间使用易燃材质隔离墙、未在规定场所进行喷漆作业等问题。

   对检查发现的承租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并进行了立案查处。

   江苏一见达环保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无锡神州乾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江苏汇博环保有限公司、宜兴新雪松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因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宜兴市中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利民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宜兴市绿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因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未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未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演练的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江苏巨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因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无锡鸿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